蓝皮书系列|《中国数字医疗创新发展蓝皮书》1.2数字医疗相关重要政策

文摘   2024-12-06 08:04   北京  


《中国数字医疗创新发展蓝皮书》是由远毅资本、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数字医疗专委会(CDHC)、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共同组织编写,旨在深入研究中国数字医疗领域的创新发展现状,分析全球数字技术创新趋势对中国医疗体系的影响,并提出推动数字医疗科研创新和临床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实践建议。本书凝聚了国内相关领域30余家专业机构近百位资深专家的心血与贡献。参编专家学者均来自国内知名的三甲医院、医学院校、科研院校和创新机构,学科专业覆盖临床医学、循证医学、人工智能、信息科学、医院管理、科研管理、临床研究、政策研究和产业转化等。


本书对数字医疗概念和特征、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以及医疗健康数据要素涉及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解读,还涵盖了数字医疗产品的评价方法、科研伦理、疗效评价、卫生经济学与创新支付以及健康公平等关键议题。本书还特别关注了临床专科数字医疗创新,展示了数字医疗技术在肿瘤、老年、儿童、心血管、呼吸、神经、肝胆、眼科、口腔、皮肤、中医、过敏、精神心理和矫形与创伤外科等专科领域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实践,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医疗中的研究与应用。此外,还对数字医疗创新转化及产业投融资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

@编者导读
《中国数字医疗创新发展蓝皮书》第一章第二节,主题为数字医疗相关重要政策。本节主要阐述了国家数字医疗相关重要政策,以及地方数字医疗相关政策,包括数据驱动、客户为中心、提供完整解决方案等。

@编者介绍

闵栋

闵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两化融合与产业互联网学术领域副主席,正高级工程师。社会兼职: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理事、工信部电子科技委委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生物与信息融合”专项专家组专家、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医学工程分会副会长,中华预防医学会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分会常务理事等。多年从事数字健康、生物科技、智能体育、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产融合作等领域研究,长期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等主管部门政策支撑,主持与参与多个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或参与十余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申请专利12项。

@章节内容简介
国家层面,从2015年开始,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数字医疗的发展。地方层面的政策则涉及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建设、医保信息化、远程医疗服务等方面,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以促进数字医疗的普及和发展。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中国数字医疗发展的框架,旨在通过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1.2 数字医疗相关重要政策
1.2.1 国家数字医疗相关重要政策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对“互联网+医疗”作出明确说明,提出推广医疗卫生在线的新模式,并对移动医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服务、医疗数据共享和医疗大数据平台等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数字医疗的行业的发展做出高屋建瓴的布局。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从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三方面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给出了具体意见。

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从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管理监督等方面规定了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具体办法。

2020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规定各试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要协调病案、信息、财务等部门,做好有关数据来源的质量控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各指标项真实、准确、可追溯,以规范医疗数据的采集;进一步推动数字医疗支付平台的建设,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改造,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服务明细信息的填报、审核、反馈等机制。

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扩大网络覆盖,提高网络能力,推广网络应用,2022年实现98%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互联网。要求扩大网络覆盖,推动专线网络资源覆盖二级及以上医院,加快高质量互联网专线、数据专线及虚拟专线(VPN)网络建设。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十四五”)期间,要加快推动医疗领域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202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

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要求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并规范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2022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确保患者诊疗信息完整、连续、可追溯。

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的通知》,统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深度融合,将数字技术与系统思维贯穿到健康中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2023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发布,加快数字医疗的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整合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与保障体系建设。

2023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提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的重要环节,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共体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要实施“数据要素×医疗健康”行动,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

1.2.2 地方数字医疗相关政策
北京市:2023年1月,《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提出推动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开放发展智慧医疗等,用好医疗大数据,深化数字化社区建设试点。推动数字服务适老化改造。

河北省:2023年1月,《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指出到2027年河北省数字经济迈入全面扩展期,智慧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数字化变革成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辽宁省:2022年1月,《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江苏省:2023年8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从推进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19项措施。

浙江省:2023年9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推进“5G+医疗健康”、“区块链+卫生健康”试点,推广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医保电子票据区块链和医保移动支付等场景应用,推进医疗健康和医保公共数据共享,协同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归集和流转平台。

安徽省:2020年7月,《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构建医养康护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推进“智医助理”建设,拓展完善功能,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福建省:2023年8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应用,加快构建医保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新生态。积极推进全省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医保数据应用模式,进一步挖掘医保数据价值,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

江西省:2023年1月,《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加快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健康云平台,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和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到2025年底,完成“智慧托育”“智慧卫健”等应用建设,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推广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共享调阅应用,初步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联通全覆盖,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山东省:2023年1月,《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新工党计划(2023-2025年)》提出加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搭建全省数字化一体化平台,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湖北省:2022年4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推进“互联网+卫生健康”,推动成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武汉),建成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创建,加强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促进区域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等举措。

广东省:2023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大数据中心,实现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打造一批示范市、县(市、区)和示范医院。推动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支持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丰富5G+医疗健康和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贵州省:2023年2月,发布《贵州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2023年工作要点》,加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健康”便民服务,提质升级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全省医疗服务总量累计突破350万人次,累计打造“5G+医疗健康”应用项目20个以上,累计建设互联网医院20家以上。

云南省:2022年4月,《云南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建设医疗大数据开放基础设施,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向临床研究提供数据支持,推动临床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陕西省:2022年11月,《陕西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指出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打造集视频会议、远程诊断、应急指挥为一体的“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推动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结果互认,支持医疗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

甘肃省:2022年1月,发布《甘肃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计划全面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

海南省:2022年10月,发布《海南省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力求通过2~3年的努力将海南省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疗法创新岛、创新资源集聚区和产业高地,将数字疗法打造成海南省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Ref:中国数字医疗创新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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