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因医院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6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德因医院”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7月8日作出(2024)辽01破4-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实现企业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与优化,实现债务人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和长远发展,维护债权人利益,顺利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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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参与美德因医院的重整。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美德因医院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或对美德因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4、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美德因医院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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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1. 工商登记情况
名称: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延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2.3271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妇产科医院诊疗服务,房屋租赁,日用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品)、保健食品批发、零售,现代母婴服务,游泳馆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企业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美德因医院名下有2处房地产,一处建筑面积1,262.00㎡,一处建筑面积1,650.00㎡,该两处房产的规划用途均为“办公”,宗地面积为2,062.9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有部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等。
3. 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66,855,289.06元,其中确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49,102,118.37元,税款债权金额为1,454,872.66元,普通债权金额为316,298,298.03元;劣后债权金额为8,640,877.40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92,145,057.97元;暂未确认债权金额为138,215,43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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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亮点
美德因医院的经营历史可以追溯至2008年,医院品牌在辽沈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市场口碑,也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
根据管理人调查,为响应市场需求、扩大经营范围,2019年美德因医院决定增加筹建新院区,并陆续签订并履行了房屋租赁协议、装修协议、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协议等。而受疫情对医疗行业的不可抗力影响,使得美德因医院营业收入锐减,加上新院区需要投入资金,直接影响美德因医院现金流断裂而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美德因医院持有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等核心资质,具有明显的科研积淀、技术壁垒及牌照稀缺性,也是本次重整的重整价值载体和投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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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 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重整的,应提供联合重整协议书。联合体之中至少有一家具备本公告所要求的资质条件。
3.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对债务清偿比例作出初步承诺,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 意向投资人拥有或可通过与专业经营团队合作实现与美德因医院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5. 意向投资人未来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应包括投资总金额、经营方案(包括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后续营业及业绩预算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
6. 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7. 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美德因医院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美德因医院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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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 报名期限
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24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 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1)网络报名
邮箱:MDYYYGLR@126.com
(2)现场报名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42层
联系人:宫律师
联系电话:13066796806
(3)邮寄报名
地址及联系人同现场报名。
3.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决策文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4)同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投资意向书(如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的初步计划和投资预期、偿还债务的设想、未来经营模式的初步规划等);
(6)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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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合格报名者,需要交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汇至管理人账户或向管理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保函均可)。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124912101910000
交纳尽调保证金后,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于《保密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协同债务人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本方案另有规定及《保密协议》另有约定外,尽调保证金于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确认不再继续参与重整之日起七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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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案
完成尽职调查后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重整。决定参与的,在提交投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意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根据尽调情况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投资总金额、经营方案(包括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后续营业及业绩预算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保障措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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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
经审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直接确定为美德因医院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超过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设立遴选委员会,在沈阳中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遴选评审,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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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后,投资协议生效,投资人正式成为美德因医院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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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证金
1. 重整投资人尽调后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需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在重整方案提交截止日前将该投资保证金全额汇入管理人账户或向管理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等价值保函。
2. 未按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提交重整方案参与遴选资格。
3. 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1)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提交的,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情况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2)《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缴纳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4. 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美德因医院重整计划(草案)获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5. 投资保证金的退还或办理解除保函
管理人应自重整方案获沈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或配合办理解除保函手续。
如美德因医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无息返还或配合办理解除保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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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美德因医院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美德因医院管理人,欢迎感兴趣的投资人商谈。
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
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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