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法院裁定终止参股公司重整程序
近日,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3)浙0825破22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参股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重整计划,并终止中浙高铁重整程序。
因公司持有的中浙高铁股权账面价值在2023年末已为0,因此,本次中浙高铁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来源:巨潮资讯网
国机精工:法院裁定终止参股公司重整程序
近日,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3)浙0825破22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参股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重整计划,并终止中浙高铁重整程序。
因公司持有的中浙高铁股权账面价值在2023年末已为0,因此,本次中浙高铁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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