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6月施行,特殊孩子入园不用愁了!

企业   2025-01-13 19:30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为了保障中国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01 立法背景


近年来,中国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201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5.5万所,在园幼儿达到4600万人。根据中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的75%提升至85%。


“学前教育是新时期中国教育发展最快的一个部分,也是当前中国教育最大的一块短板。”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中国学前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教人员数量不足、水平不高,普惠性幼儿园不足,财政保障和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建立,管理和安全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幼儿教育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等。


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在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



2023年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11月4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02 特殊孩子能得到哪些保障?


帮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利好特殊孩子的法条!


1.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宣传、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3.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4.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


5.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6.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五十四条


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


7.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学前儿童的相关标准应当考虑保育教育和康复需要适当提高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8.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军队幼儿园的管理,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教育部官网 

全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411/t20241108_116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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