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教育部发布通知,为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实践模式,推动特殊教育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验区的设立按照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
25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名单进行公示。
01 实验区有哪些?
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
天津市:北辰区、红桥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
山西省:阳泉市、太原市杏花岭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武川县
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铁西区
吉林省:舒兰市、长春市二道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北林区
上海市:虹口区、徐汇区
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池州市、阜南县
福建省:厦门市、南安市
江西省:丰城市、信丰县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钟祥市
湖南省:长沙市、攸县
广东省:珠海市、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贵港市
海南省:海口市、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渝中区、合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双流区
贵州省:遵义市、贵阳市南明区
云南省:玉溪市、昆明市五华区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那曲市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眉县
甘肃省:临夏州、陇西县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02 为什么要设立实验区?
请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的节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精神,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实践模式,推动特殊教育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推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目标,针对《提升计划》所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开展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服务。探索建立从学前到高中以上全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有效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健全特殊教育普惠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资助补助政策,探索建立面向所有残疾学生基础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制度;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配备力度,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及监督评价机制。(二)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对孤独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等特殊需要儿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评估认定、课程教学、个别化训练和家校社协同共育等培养机制。重点探索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建设,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三)强化特殊教育质量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探索融合教育课堂有效教学模式,完善送教上门质量管理规范与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及教研体系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研究区域办学质量评价工具,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测机制。(四)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探索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特殊学生个性化教学与学习资源;探索特殊教育数字化教研平台及资源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孩子们未来的生活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