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丨关于低浓度颗粒物采样与评价相关问题的回复

文摘   2024-10-21 18:04   广东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栏目最后一次更新还停留在2021年11月26日,之后的网友来信及官方回复内容就不再公开了。大家如果有问题需要咨询,仍然可以通过“部长信箱”留言,官方也会予以回复,只是回复内容只有留言者本人才能看到。

本文内容为某位粉丝在“部长信箱”的留言及生态环境部官方回复,小编觉得有一定参考价值,在这里将它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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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按照低浓度颗粒物的分析方法(HJ 836),需满足采样体积不小于1m³(因为无法控制最少增重,所以以满足采样体积为前提)。那么采集1m³就会出现不同的时间,20分钟、30分钟、40分钟、45分钟、60分钟、80分钟等都是有可能存在的。当我需要采集3个低浓度颗粒物样品,按照GB 16297评价时。问题一:对于20分钟、30分钟、40分钟(已等时间间隔)直接用小时均值进行评价是否正确?问题二:对于45分钟、60分钟、80分钟(按照HJ/T 397,可延长采样时间)直接用单次进行评价是否正确?问题三:不管采集1m³需要多长的时间,都用每个样品的结果取均值进行评价是否正确?问题四:或者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式吗?既满足采样,又满足评价。

回复:

3个问题的答复如下:1.可以采用;2.可以采用;3.此种做法不正确。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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