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你好,公众号前几天发布的文章“环境监测中未检出污染因子排放量统计计算”中,请问为何删除了HJ/T 167-200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条文?HJ/T 167-2004不能继续执行了吗?
2002年11月1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了配合GB/T 18883-2002的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2月9日发布了HJ/T 167-200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并没有废止该标准。
2022年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代替GB/T 18883-2002,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由于GB/T 18883-2022的归口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控局),且该标准中已经包含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内容,所以HJ/T 167-2004不宜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