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臭气有组织排放监测频次问题的回复

文摘   2024-09-13 18:15   广东  




分割线




大部分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是GB 14554-93,但此标准并未明确有组织排放的采样频次,是否可以用HJ 905-2017的有组织监测不少于3次来进行监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答复如下:《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适用于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进行环境空气、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恶臭污染监测,若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及相关规定未明确监测频次,恶臭污染物监测频次可按照HJ 905-2017相关要求执行。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独立环保人
商务合作请加VX1581381437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