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2天,有2位福友曝光其客户因被串改供应商邮箱,打款都进了无锡的2个中行户头。
福友A:北方某省份,2010年注册福步
12年我合作很好的一个科威特客户,客户的邮箱被盗取了,然后骗子注册了一个和我邮箱极为相似的邮箱,我的邮箱是yinengchem@yeah.net,骗子的邮箱是yinengchem@ymail.com
骗子一边删除我发给客户的邮箱,一边跟客户说换了邮箱了,换了账号了。然后我那傻子一样的客户同时又换邮箱又换账号,竟然相信了,然后我的货款25910.37USD就飞了
我也曾报警,甚至单位领导请GA的人吃饭了,结果吃完饭GA的人说不管。我也曾打无锡警方电话,人家说我不是受害者,骗的是客户的钱。我就很不明白,有账号,怎么就一个骗子,本该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为什么就不能抓呢
后来因为我扣着提单,客户不得已又支付了一次货款,但是自此,我那个傻子科威特客户,对我充满了怀疑,他觉得就是我欺骗了他。我们之前一直做信用证的,每次银行费用四百多美金,我劝说客户10%预付,90%凭提单,我就不明白,客户为什么就那么傻,预付款好好的到了,尾款的时候又换邮箱又换账号,就能给人家打钱。连最基本的货款必须付给提单的发货人都不懂,能付给别人去。最后竟然还傻了吧唧的怀疑我,从此中断了合作,把我列为了骗子的行列
收款账号在无锡,有办法抓吗
福友B:南方某省份,2008年注册福步
曝光一个诈骗公司
本人向来比较警惕,没想到也碰到了这样的骗子,他黑了海外客户的邮箱,然后注册一个跟客户一模一样的邮箱给我发邮件,只少了一个字母,让我以为这个是客户,然后注册一个跟我很相似的邮箱给客户发邮件,说更改银行账号,这个骗子还用的是中国银行无锡那边的分行,骗子账号如下,请问怎么才能把这个骗子绳子依法
再次转发,我们围绕为什么国外客户打钱到了骗子账户,国内为什么不能立案?要怎么做,才能立案?如果消极应对,最大可能就是客户丢钱,外贸人丢客户,罪犯逍遥法外。积极处理,至少客户知道你不是骗子,因为都司法介入了,说不定能追回款项。
福步找到了上海闵行法院的一份司法普及内容:涉外案件立案20问(含新法修订要点),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相关的信息。
问题一 法院如何认定涉外民商事纠纷?
关键词:涉外因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涉外民商事纠纷主要是涉及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一是案件主体涉外,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以及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我国领域外(经常居所地一般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二是系争标的物涉外,即标的物位于我国领域外;三是案件涉及法律关系涉外,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问题二 外国人、我国港澳台居民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关键词:主体资格材料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用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居民参加诉讼,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问题三 外国企业和组织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关键词:主体资格材料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该身份证明文件应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前述外文证明材料还需交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后,再向法院提交。
问题五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关键词:授权委托书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我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须提交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证明;在法院当面办理委托手续的,可由法院对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依法予以见证(可在立案诉服窗口由法官予以见证面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问题六 涉港澳台案件授权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关键词:授权委托书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港澳台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内地以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我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须提交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证明;在法院当面办理委托手续的,可由法院对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依法予以见证(可在立案诉服窗口由法官予以见证面签)。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授权委托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第17条的规定无需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问题七 跨境诉讼当事人如何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进行线上视频见证?
关键词:线上视频见证
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电脑端向受理案件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事项。
问题十 涉外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交立案申请?
关键词:立案途径
原告涉外的民商事纠纷,如果已经办理了主体材料的公证认证手续或已履行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则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起诉材料及公证手续原件以供法院核验,或可委托已办理公证认证或条约要求手续的诉讼代理人通过线下窗口立案方式递交材料。
原告涉外的民商事纠纷,如果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的,可以至有管辖权法院立案窗口办理面签手续认证身份,并提交起诉相关的材料。
非原告涉外的民商事纠纷,可通过窗口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方式递交起诉材料。
问题十一 哪些当事人可以通过跨境诉讼途径网上立案?
关键词:跨境网上立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该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问题二十 被告对涉外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词:不方便管辖
本次修订《民事诉讼法》将“不方便管辖”规则上升为法律条文,对于具备法定情形,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明显不便的案件,适度礼让由他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的基本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均明显不方便;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
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
同时,考虑到对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还在第282条第二款中增设了救济条款,即裁定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对纠纷拒绝行使管辖权,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文字来源 :涉外案件立案20问(含新法修订要点)|诉讼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