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缩短书本与实践的距离,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以法治实践滋养和支持法学学科发展,12月4日下午,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瑛走进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为法学院百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律专题讲座。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缪锐锋主持本次活动。
刘瑛院长以“宪法日的由来”开篇,和法学院学子们共同回顾了宪法的发展历程。接着,在《良法善治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为题的讲座中,刘院长聚焦于“情、理、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通过精心挑选的具有代表性和生动性的案例,向学子们展示了如何在案件裁决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众法律感知、经验法则等元素,引导公众遵循由个案裁决所确立的行为规范,从而实现司法治理的目标。
刘院长强调,严格执行法律,并不意味着不顾案件反映的天理与涉及的人情因素,而应避免僵化、机械司法。在讲座尾声,她寄语法学院学子们,希望他们在学习理论的同时,也要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心理准备。她鼓励学生们要注重法律原理在实践中的应用,提升正义感、社会经验和人文素养,保持对司法职业的热情。在司法实践中,应避免冷漠和偏见,防止机械适用法律。
讲座结束后,法学院的同学们表示,在这堂课程中不仅收获了法律实务的相关知识,还收获了关于法律人的深刻思考。
缪锐锋书记表示,今天的讲座内容很丰富、很精彩、启发很大,有效打通了“书本上的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之间的障碍。面对当前诉求的多元化,法律具有先天的滞后性。通过聆听讲座,也启示法学院的学生们在扎实学好法学理论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解决法律实务问题时要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的朴素法感情、生活经验等。
撰稿 | 夏红瑜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陈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