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大多数打工人想必都曾吐槽工作、吐槽老板,但若是发表了不当言论,小心可能会构成侵权。
钱某是某机械制造公司的前员工,2023年8月,钱某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画面中出现了该公司的大门,并配上了“大家看看这个黑厂,曝光它,不上路子,不讲武德”、“大家注意这是个吃人不吐骨头的黑厂曝光它”的标题,且钱某在抖音平台有一千多名粉丝,该制造公司认为钱某的发帖信息已经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将钱某诉至泰州高新区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钱某系因被公司辞退后一时气愤,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因此法官在庭后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钱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场删除了短视频,并承诺会公开道歉,并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原告也在法官的劝解下对钱某予以谅解,并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企业的名誉是其在市场经营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渠道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惩治。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平台也不应当成为“诋毁阵地”。个人开设的自媒体平台给每个人都提供了更多表达自我的机会,但一定要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发布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
供 稿 | 朱亦君
编 辑 | 周文俊
校 对 | 王 萌
审 核 | 吴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