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月,陈先生在某理发店理发时,理发店服务人员向其推荐扁平疣祛除项目。祛除完毕后,该店工作人员告知其全身共计两百多颗扁平疣,按颗计算的话,扁平疣治疗费共计 17360元,并告知其充值可享受8折优惠。陈先生遂充值30088元申请“白金卡”,理发店在该卡上扣除14097元治疗费用,并与陈先生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在接受服务后,陈先生猛然醒悟,治疗扁平疣属于医疗美容项目,理发店不具备医疗美容诊疗资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诱导其充值并提供诊疗服务,存在欺诈行为。陈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全部充值金额,同时支付三倍赔偿款41664元。
法院审理
法官在阅卷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明下,理发店意识到自己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识别扁平疣能力的事实,就对陈先生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不当,当面向陈先生诚恳致歉,并愿意当庭退还所有充值款项。陈先生接受了理发店的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法官提醒
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等特点,存在一定的人身损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应当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擦亮双眼,不去非专业医美机构接受医美服务。商家应该自省自纠,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逾越法律红线;否则不但需要承担解除合同、返还款项的法律后果,构成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的,还得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撰稿 | 张玉娟、李文娟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吴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