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秉持柔性执法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周某在兴化市经营螃蟹生意多年,与邹某一直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受持续高温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今年的螃蟹蜕壳周期被拉长,螃蟹养殖普遍出现晚熟和减产。往年中秋节能够大量上市的螃蟹,今年也被一拖再拖。周某的螃蟹生意受到较大冲击,欠邹某50多万元的货款不能及时兑现,邹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周某告到法院,胜诉后又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其生意将被迫中断,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放水养蟹,则周某不仅可以继续经营,还能逐步偿还欠下的货款,达到“双赢”。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与双方反复沟通,极力组织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当即向亲友筹来10万元现场交付邹某,余款自次年起每年还款1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意文明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撰稿 | 孙国林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孙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