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景区受伤 谁为意外买单?

政务   2024-11-06 16:52   江苏  


📍案情简介

2022年暑假,有一位游客在某景区内的彩虹跑道滑倒导致手部骨折。受伤当日,游客孙某前往医院进行门诊检查,被诊断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等伤情,需住院并进行手术治疗。孙某诊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用23544.99元。


📍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孙某在景区游玩期间受伤,被告作为该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孙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与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娱乐项目,其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本院酌定被告对孙某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合计57376.93元。


📍法官提醒

广大民众游玩时,务必选择资质齐全、安全提示详细的正规景区,对于一定危险性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景区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时刻注意自身安全。而景区的经营管理者,一方面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另一方面在接待游客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出明显的警示,同时务必准备风险预案,以便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积极承担经营者应有的保障义务。


     撰稿 | 贾鹏月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沈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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