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公司如何满足经济实质法律要求以及未满足之法律后果

文摘   社会   2022-12-22 13:19   阿联酋  



一、阿联酋经济实质(ESR)概述


一直以来,阿联酋政府没有对个人和公司所得进行征税,2018年1月1日开征的增值税也仅为5%,是税负最低的国家和区域之一,成为越来越多国际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首选,这也直接导致了欧盟和经合组织对阿联酋税收框架的审查。

为了回应欧盟的关注,履行阿联酋作为经合组织反税基侵蚀(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的义务, 确保阿联酋实体不被用于人为地产生与阿联酋经济活动不相称的收入/利润,阿联酋内阁于2019年4月通过其31号决议,开始实施《经济实质条例》1.0版。2020年8月10日内阁第57号决议2.0版废除了上述第31号决议,并出台了100号部长决定作为指导。随后,阿联酋财政部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阿联酋版的“经济实质条例”也正式实施。


阿联酋经济实质的申报和测试流程主要包括自行评估、合规判断、信息申报、审核处理四个环节。首先,相关实体需自行评估是否属于经济实质法的适格主体。如属于适格主体,相关实体需在特定财务期间内根据其从事的具体业务满足相应的经济实质要求,并在法律限期限内完成相关经营活动的经济实质信息申报和实质报告提交。最终阿联酋公司主管监管机构将审核判断相关主体是否在该财务期间内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如不满足将进行相应处理。




二、UAE经济实质适用范


•  银行业 Banking Businesses 

•  保险 Insurance Businesses 

• 投资基金管理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Businesses 

•  融资租赁Lease-Finance Businesses 

•  总部Headquarters Businesses 

•  航运Shipping Businesses 

•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Businesses 

•知识产权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sinesses
• 分销和服务中心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ers Businesses




三、申报和报告的时限要求


条例规定,从事前述九项“相关经营领域活动”的相关主体,自2019年1月1日起任何财务会计年度内(第一个财务年度),并在此后每个连续的一年期间内,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判断是否适用及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并应在每个财务期间终止后的法定期限内就其从事的相关活动在阿联酋维持和展示充分的实质经济经营状况,向阿联酋财政部 进行申报和测试,以满足经济实质测要求。




四、如认为可能适用经济实质,

应如何应对?


一般来说,如自行判断认为相关财务期间属于相关主体并可能发生相关活动的,有以下三种方案路径供选择:
  • 主张为豁免实体:排除适用相关主体的经济实质测试,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将直接触发信息交换;
  • 停止或变更业务活动:不从事相关领域经营活动,排除适用相关主体的经济实质申报和测试;
  • 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确保每一项相关活动在相关财务期间满足对应的经济实质申报和测试要求。




五、如认为不适用经济实质,

是否可以高枕无忧?


相关主体的相关经营活动满足经济实质是一个持续性的监管要求,需按年度进行信息申报和测试,公司监管机构可在每个财务期间结束后的6年时间内,判定相关主体在该财务期间内未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如存在故意虚假陈述,或过失性或欺诈性行为,则不受前述6年时间限制。因而,在经济实质法项下,相关实体应按年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判断是否适用及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完成信息申报和测试,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对不遵守经济实质条例的处罚


•  没有满足《条例》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将导致:第一年将会处不低于10,000迪拉姆但不超过50,000迪拉姆的行政处罚;第二年增加到不低于 50,000迪拉姆但不超过300,000迪拉姆,还可以适用其他处罚,如中止、撤销或不续期阿联酋相关实体的经营许可证。
•  没有根据《条例》要求提供准确信息,或明知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但不知会监管机构的,将会处不低于10,000迪拉姆但不超过50,000迪拉姆的行政处罚。
•  违反经济实质条例,相关实体的信息也会移交给其直接母公司、最终母公司和最终受益人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的税务主管机关。
•  如果相关公司被中止、注销或不予年检,这将对该公司产生严重影响,因为如果无法从阿联酋公司注册处获得所需的文件,阿联酋公司的股份将无法转让,其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甚至关闭,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协议可能无法执行或被终止。




七、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阿联酋经济实质条例对在阿联酋拥有真正商业运营和管理的外国跨国公司的影响有限(除应根据规定进行申报和提交报告外)。对于在阿联酋开展“相关活动”但受远程实际管理的跨国公司,应根据阿联酋的经济实质要求重新评其估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并进行必要调整以确保符合《条例》要求。



具体事项可咨询

Yingke & Shayan (UAE) Legal Consulting
dubai@yingkelawyer.com


*盈科&莎彦(阿联酋)办公室介绍*
是经阿联酋司法部门于2015年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东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实际运营迪拜本地律所苏莱曼·纳克比律师事务所,拥有500多家国际企业客户,与中东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主要致力于为出海中东的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本地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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