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指令
2022年12月15日,随着波兰在欧盟理事会峰会上同意施行全球最低税指令,欧盟27个成员国终于就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指令达成一致意见。欧盟一直是推动全球最低税的一股重要力量,此次有意义的进展,为全球国际税改革做出了实质性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支柱二立法模板》
经合组织(OECD)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以下简称“《支柱二立法模板》”),《支柱二立法模板》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下137个成员国辖区的代表共同制定,并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获得通过,是细化和落实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的重要成果。
欧盟对《支柱二立法模板》立即做出了反应,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了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指令草案,希望尽快推动支柱二在成员国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快实施。虽然欧盟大部分国家大部分表示原则上同意该草案的实施,但就最低税率一直存在争议。一些国家(以波兰和匈牙利为代表)认为最低税率将给他们带来难以承受的税收征管负担,并削弱欧洲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故而多次对草案提出反对意见。该草案经过一年的艰难谈判,终于修成正果。
全球最低税改革将为全世界的公司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为各辖区保护其税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工具。全球最低税规则的适用范围为在最近的前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的集团合并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门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该规则旨在确保上述大型跨国企业经营产生的利润所得在任何辖区均需支付最低15%的税款,以确保其无论在哪个辖区运营都需缴纳公平的税收,消除其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将利润转移到无税或者超低税率辖区的动机。
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全球最低税规则也被称为“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由两个相互关联的规则组成,即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分别保障的是母公司居民国的税收利益和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益。当跨国公司的受控企业在某一辖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将这些低税辖区的收入汇入到母公司的利润并按照差额补税,直到补足至最低税率。如果最终控股母公司所在辖区尚未实行全球最低税制度,则由次级控股公司向其所在辖区缴纳补足税,该规则即为IIR规则。UTPR规则是在跨国企业最终控股母公司或次级控股公司不适用IIR规则时作为补充规则适用,即当受控企业在所在辖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收入来源国可以拒绝该受控企业对境外集团其他关联方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税前扣除,调整回利润中按照差额缴纳税款,直至达到最低税率水平。
阿联酋作为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之一,一直支持BEPS包容性框架的双支柱方案。2022年4月8日阿联酋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的《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公众咨询意见》中提及了在适当的时候会将包容性框架的内容嵌入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在常见问题解答文件中宣布,对于符合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支柱二规定的具体标准的大型跨国企业,可能适用不同的标准。
2022年12月9日阿联酋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虽没有提及与OECD支柱二相关的进一步信息,大型跨国企业目前仅需遵循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我们相信,为了更广泛地履行其对提高税收透明度和防止有害税收实践的承诺以及避免在被移除欧盟《税务不合作司法辖区名单》[1]后再次上榜,在欧盟就全球最低税指令达成一致意见的国际背景下,阿联酋将积极出台有关实施全球最低税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1] 欧盟于2017年12月发布了《税务不合作司法辖区名单》,其中包括阿联酋在内的17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该名单。2019年10月,欧盟财政部长们同意将阿联酋从该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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