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如泼墨,乌云沉甸甸地压在小村庄上空,似要将其碾碎。月亮隐匿,几点星光微弱闪烁,似在挣扎。
村边水塘泛着诡异之光,水面如死亡之镜般平静,四周杂草丛生,细长草叶在夜风中颤抖,沙沙作响,仿若低声诉说着恐怖故事。
水塘边老槐树,枝干扭曲,张牙舞爪地伸向天空,宛如一只只枯槁之手,欲将靠近者拖入无尽黑暗。
“贱妇,与人私通有孕,当沉塘!”尖酸刻薄的胖妪,扯着身怀六甲的少妇,骂声不绝。
少妇脸肿目赤,泪眼望向胖妪身后那身着长衫、看似温文却眼神冷漠的男子,嘴唇颤抖,却无言。围观村民亦对少妇指指点点,骂其不贞。
胖妪撒泼道:“大伙来评评!吾儿赴府城求学,此妇竟与人苟且。吾与儿年初离村,年终归,她却大腹便便,竟称是吾儿骨肉,岂有此理!”言罢,坐地捶胸顿足。
村民附和:“张氏之子受此辱,实可怜。”
胖妪张氏,夫亡后与子李书、媳林婉同住,李书中秀才后入府城书院。
年初,母子赴府城,家中唯林婉与幼女。年末归,见林婉有孕,张氏怒不可遏,又打又骂,欲沉塘处置。
林婉辩言李书六月曾归三日,然村民皆未见。
张氏扯下林婉头上珠钗,斥道:“此钗贵重,吾家何来银钱购置?必是奸夫所赠。”
“休伤吾母!”一小女奔出护母。林婉落泪,向李书哀求:“相公,珠钗乃你所赠,告知他们真相。”
李书冷言:“吾为你苦读,抄书挣钱,何来银钱买此?休要陷我于不义。”
林婉惨笑:“是我愚笨,是我私通。”
张氏闻之,又对林婉拳打脚踢,林婉护腹受之。
宋家族长至,张氏磕头求族长为其做主。族长问林婉奸夫何人,林婉绝望道:“任你们说。”
张氏逼族长严惩林婉,李书大伯娘亦煽风点火。族长见众人皆愤,判林婉沉塘。
林婉望李书,见其不语,遂闭目受缚,绑石待沉。众人皆冷眼旁观,唯幼女哭求。林婉悲叹,自觉亏欠女儿。
正此时,一少年率官差赶来,呼:“放开吾姐!”此乃林婉胞弟林勇。
李书上前,行礼道:“官爷,此乃吾家私事,内子与人私通有孕,这是薄酬,望行个方便。”言罢递上一两银。
官差拒之:“有人喊冤,大人令吾等带人,涉案者皆需至县衙。”
张氏慌言:“吾儿乃秀才,此事传扬有损名声,吾等不去。”
林勇斥道:“汝等心虚!吾姐清白,必求公道。”言罢解林婉束缚。林婉泪目,姐弟相拥。
公堂之上,县令问事。李书称年初与母赴府城,年末归,不知林婉有孕,且自己未归,村民可证。
县令令郎中诊脉,林婉确有六月身孕,与李书之言相悖。
县令问林婉,林婉答:“夫君与婆母离后,妾身深居简出,照料幼女。六月初二雨夜,夫君归,言思念妾身,留宿三早出晚归。珠钗为夫君所赠,因怕夫君受责,故未提及此事。”
县令问可有证据,林婉泣言:“无,夫君归时女幼眠,未敢惊扰,待女醒,夫君已去。”又言待产子后可证,张氏却称产子变数多。
县令遣衙役查书院,得知那几日李书称病卧床。又令查珠钗,衙役遍寻府城首饰店无果,恰一小丫鬟指认,此乃吴记茶楼小姐之物,三月遗失。
丫鬟称李书是小姐未婚夫。
衙役带丫鬟回衙,张氏与李书色变。经审,原是李书去年遇吴小姐,互生情愫。
李书慕吴家财色,隐瞒已婚,欲娶吴小姐享富贵,遂与张氏合谋陷害林婉。珠钗亦为其所偷。
县令怒判:“李书,汝身为读书人,竟如此歹毒,念未致人死,革除功名,杖责五十。”李书与张氏瘫倒。
县令问林婉,林婉求合离,言宋家房屋、田地皆己所置,愿官府助其取回,再不回宋村。
县令准之。
林勇扶林婉,携幼女离去,不理李书哀号。
数月后,林婉产子,姐弟以雕刻为生,日子渐好。
李书失功名,无人雇其抄书,吴家亦与之断绝,张氏母子失房田,流落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