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幼儿园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安全等级是否要定义为一级、重要性系数1.1?
答:参照《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3.2. 1条文说明,重点设防类建筑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
2. 中小学的连廊是否为乙类设防?
答:中小学连廊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取与其相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较高值,与连廊和建筑间是否脱缝无关。
3. 《建筑地基基础规范》GB50007-2011 3.0.1条,关于基础设计等级,“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 ,普通的地下室与高层之间是否在此范畴之内。
答:《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表3.1.2甲级-(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地基基础等级为甲级;《建筑地基基础规范》GB50007-2011表3.0.1“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地基基 础等级为甲级;普通地下室与主楼连成一体时,其上部荷载和刚度相差大、容易出现地基不均匀变形,可以按甲级确定。
4.《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抗浮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工程需采用预应力锚杆,其中《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抗浮等级为甲级,实际抗浮失效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小是否可定为抗浮等级丙级。
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建筑工程抗浮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5. 部分设备机房设备专业提资其设备荷载较小,其活荷载标准值除《结构通》中有明确 规定的通风机房、电梯机房活载应按表 4.2.2 条取值 8kN/m2外是否可按实际设备荷载进行计算。
答:根据《结构通》第4.2. 1条,应按实际取值。同时,根据《结构通》第4.2.2条的条文说明,规范所规定的取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因此实际取值尚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值。
6. 《结构通》表 4.2.2 第 10 项幼儿园走廊、门厅的活载应取 2.0kN/m2,与消防楼梯相连的走廊作为消防通道时,活荷载是否应取 3.5kN/m2?
答:按规范表中第10项幼儿园的走廊、门厅的要求取值。
7. 《结构通》第 4.2.2 条表 4.2.2中组合值系数不是 0.7时荷载是否需要折算?折算的依据是什么?例如电梯机房活荷载 8.0kN/m2,是主导可变作用,实际中会存在折算问题吗?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换算,但当计算中有2个以上的活荷载参与组合且第1 、2个活 载分别起控制作用时应进行换算。比如风荷载或者温度荷载等起控制作用时,楼面活载需要折算;藏书库、档案库等地震组合系数0.8时应考虑其影响。
8. 住宅中的餐厅活载2.0kN/m2还是3.0kN/m2?
答:按《结构通》表4.2.2第1项的第(1)子项的“住宅”取2.0kN/m2 ,按建筑功能要求取。
9. 建筑楼梯为3、4跑等超过2跑楼梯平面荷载输入时附加恒载及活载如何取值?
答:在软件计算总信息中勾选计算考虑楼梯刚度,且在平面模型中按实际跑数输入楼 梯后,YJK软件计算时附加恒载及活载按2跑方式输入,附加恒载及活载不用乘实际跑数 除2的系数;PKPM附加恒载及活载应乘实际跑数除2的放大系数;如总信息未勾选计算考虑楼梯刚度,楼梯自重、附加恒载及活载应乘实际跑数除2的倍数输入荷载。
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6.1.5 条规定甲、乙类建筑不 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中小学建筑中风雨操场、阶梯教室、多功能厅等建筑均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答:单跨框架结构是指该结构全部或大部分采用单跨框架的结构,某个主轴方向全部 或大部分采用单跨框架的结构也属于单跨框架结构。风雨操场等建筑屋盖,与柱连接采用 非刚接时,在屋盖跨度方向未形成框架,因此可不判定为单跨框架。其他情况确需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提高抗震等级、性能化设计等。
11. 局部转换如何定义(是否转换墙数量小于总墙数的10%时可以认可为局部转换)?
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条文说明6.1. 1条明确“个别墙体不落地” 的数量为不大于总截面积的10% 。同时参考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T15-92-2021第11.2. 1条的条文说明,框支剪力墙的面积不大于剪力墙总面积的10%或托换柱的数量不多于总柱数的20%时,可认为局部转换。
12. 高层结构主屋面以上单层异形柱框架的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答:按主楼的抗震等级确定,按角柱定义进行双偏压复核,箍筋全长加密。
13. 高规4.3.2条,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应计算双向地震的扭转影响,对于明显不对称的判断依据没有统一标准?
答:结构扭转位移比大于1.2时,判断为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结构。
14. 场地内存在较软弱土层,或半挖半填场地,勘察文件划为抗震不利地段,结构整体计算水平地震力时,是否需要考虑放大?
答:按《抗通》第4.1. 1条第2款执行:场地内存在较软弱土层、半挖半填场地不属于 《抗通》第4.1. 1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 化岩石的陡坡、河岸与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因此不需要放大水平地震力。
15. 多栋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三面地下一面敞开或二面地下二面敞开,主楼不设缝脱开的地下室是否按大底盘裙房计入多塔结构不规则?
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底盘高度与房屋高度之比不大于0.2时,可不计入“尺寸突变”不规则项,但应按多塔结构设计,且应考虑不均衡土压影响。
16. 地下一层某侧有下沉广场或庭院,此时嵌固部位如何确定?
答:紧邻下沉式广场或庭院的地下一层外墙,当其总长度大于建筑平面总周长的 1/4 或某侧的长度大于相应单边边长的 1/2 时,整体结构应分别按嵌固在地下一层顶板和地下 二层顶板(符合嵌固要求时)两种计算模型进行包络设计;底部加强部位应延伸至地下一 层,地下二层的抗震等级应与底部加强部位相同,地下二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
17. 是否所有地基基础设计均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地基通》第2.2.4条第3款)
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丙级的应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 、3.0.3条执行。桩基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5. 13条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4条执行。当天然地基和桩基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且无软弱夹层,可不进行变形验算。
18. 体育馆等建筑,下部结构为大跨混凝土柱,屋盖为钢结构,计算是否将屋面结构作为 荷载输入模型,还是必须整体建模计算?钢结构是否可以单独计算?框架柱的抗震等级是否提高?
答:计算下部混凝土结构及上部钢结构均应整体建模计算,且应考虑连接的特性和支 座约束实际情况,考虑地震作用对整体结构的影响。整体建模计算软件可采用3D3S、YJK、 PKPM等。当MSTCAD ,SFCAD不能整体计算时不应采用,但可采用MSTCAD和SFCAD 对钢结构部分进行单独建模的补充分析。体育馆等建筑,一般钢屋盖与下部混凝土柱为非 刚接,在屋盖跨度方向未形成框架,但考虑屋盖跨度较大,可对下部混凝土柱适当采取加强措施。
19. 竖向振动舒适度验算:《砼通》第 4.2.3 条,房屋建筑的混凝土楼盖应该满足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应满足 10 年重现期水平风荷载的作用的振动舒适度要求。一般混凝土结构,是否都要计算?
答:房屋建筑的混凝土楼盖应按《砼通》4.2.3条满足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的要求,并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计算复核。对于一般混凝楼盖,当确定其不存在竖向振动 舒适度问题时可不计算;对梁跨较大、梁跨高比较大、悬挑较长、楼板较薄等(如跨度大 于18m 、梁跨高比大于18 、悬挑大于4m时)楼盖刚度较弱的情况,应根据《建筑楼盖振动 舒适度技术标准》JGJ/T441-2019对楼盖的竖向振动舒适度进行计算复核。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应通过计算复核是否满足10年重现期水平风荷载作用下的振动舒适度要求。
20.门刚的计算是否应满足《结构通》第 4.6.5 条?
答:《结构通》第4.6.5条是考虑脉动风引起的风荷载放大效应,对于“主要受力结构” 和“ 围护结构”分别采用风振系数和阵风系数进行表示。另根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4.2. 1条的条文说明,因门式刚架结构属于风荷载比较敏感的结 构,故计算主钢架时对基本风压考虑1. 1倍的适当提高,计算围护结构及其连接时考虑1.5 的阵风作用放大系数。因此,对于主钢架,风振系数及1. 1倍的基本风压放大系数应同时考虑。
21.门式刚架是否应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抗震通》第4.1.4条第1款)
答:根据《抗震通》第4.1.4条的条文说明,6度和7度(0. 1g)时门式刚架可不进行截 面抗震承载力验算,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3.1.4条执行。 有夹层、有辅房、墙体才用砌体时应进行抗震验算,基础应进行抗震验算。
22. 对于“卧置于地基上的钢筋混凝土板,板中受拉普通钢筋的最小配筋不应小于 0.15%”如何应用?
答:当混凝土板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时,属于“ 卧置地基上的钢 筋混凝土板” 。此时混凝土板直接承担上部结构荷载或与基础(含独立基础和桩基础)共同承担上部结构荷载,并传递到地基上是其关键点。具体而言:
1 .扩展基础属于此种情况、筏形基础、筏板兼做抗浮板、桩筏基础底板、柱下独立桩基承台属于此种情况(单桩桩帽仅做为桩与主体竖向构件过渡连接用途时除外);
2 .两桩承台(按深受弯计算配筋)、条形承台梁、三桩承台(按三向计算配筋)、普通抗浮板不属于此种情况。
23. 单桩桩帽仅做为桩与主体竖向构件过渡连接用途时,是否需要满足最小配筋率,还是按构造配筋即可?
答:可以不满足0. 15%配筋率的要求。
24. 对大直径旋挖桩的承台,在满足计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满足建筑《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1条“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
答:无地下室底板时,除单桩承台和条形承台梁外,其他承台的桩外边缘距离需满足 《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 第 4.2. 1 条规定;有地下室底板时,承台在满足嵌固 及抗冲切、抗剪切的情况下,一般可不满足桩基规范第 4.2. 1 条“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 的要求,建议边缘边距不小于 200mm。
25. 两桩承台计算配筋按深受弯还是深梁配筋问题?
答:按深受弯计算,软件设置符合下图要求,腰筋按计算结果配置,腰筋面积一般为间距200的两边总和;具体可按计算详细计算文件。
26. 岩石地基上的浅基础,因地基承载力高基础截面较小,但基底应力大,如何进行抗剪验算?
答:由于岩石地基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一般较高(超过300kPa),建议岩石地基上的 浅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故本条不包含无筋扩展基础的抗剪验算问题。关于岩石地基上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抗剪验算的建议如下:
1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7条,当柱下独立基础的冲切破坏锥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基础截面高度由冲切承载力控制,无需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2 .对于双向受力的柱下独立基础,当双向冲切破坏锥均落在基础底面以外时,无需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当长边方向的冲切破坏锥落在基础底面以内、短边方向的冲切破坏椎落在基础底面以外时,应对长边方向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3 .对于单向受力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承载力;
4 .对于完整或较完整的硬质岩石地基(frk>30MPa),基础底板通常较厚,当基础台 阶宽高比较小时,其受力状态接近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悬臂深受弯构件。而《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9条的抗剪验算公式是基于薄板理论提出的,没有考虑厚板的有利作用,故建议参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G.0.4条对基础受剪承载力按砼深受弯构件进行修正。 对于其他类岩石仍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9条进行基础受剪验算。
27. 设备基础配筋是否按0.15%要求?
答:参照《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GB50040-2020第4~7章节相关要求执行。
28. 《砼通》4.4.9 条剪跨比不大于 2的柱,箍筋应全高加密,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对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6.3.9 条第 4 款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 认定的短柱,实际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6.2.9 条剪跨比计算大于 2,是否可以不认定为短柱以执行《砼通》4.4.9 条规定要求?
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6.3.9条第4款因设置填充墙等 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柱,但计算跨比大于2,该柱箍筋应全高加密,未执行该条时,可不认定为违反《砼通》4.4.9条的强条要求。
29. 根据《砼通》2.0.8条,非一类环境的现浇普通梁、板裂缝控制有何要求?
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4.5条执行。
30. 对于剪力墙结构,大多数设计单位未上传边缘构件计算结果,是否需要提供计算结果以备审查?
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 1条,构造边缘构件除了 满足规范最小配筋要求外,尚应满足承载力要求。故须提供边缘构件计算结果,全面复核边缘构件配筋。
31. 框剪结构地下室顶板嵌固时,地下部分剪力墙端柱纵筋是否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6.1.14 条中 1.1 倍的要求?
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5.1-2条,框架剪力墙 结构中的剪力墙端柱应满足规范第6.3节对框架柱的要求,但此节均为框架柱基本抗震构 造措施的相关要求,并不包含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的相关构造要求,故剪力墙 端柱不需满足规范第6.1.14-3条第1)款中1. 1倍的要求。同时,剪力墙端柱与墙肢共同受力,需满足规范第6.1.14-4条要求。
32. 对于屋顶托楼梯间柱或其他局部托一层高度的个别柱的情况,其下部的构件是否应按转换构件的强条执行?
答:《砼通》中关于转换构件的强条,是对带转换层结构中的转换构件提出的比一般 构件更高的要求,其重要性区别于一般构件。对于屋顶托楼梯间柱或其他局部托一层高度 的个别柱的情况,明显不属于带转换层结构,而且按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的情况将其地 震内力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后,其地震内力仍将很小,与一般构件区别不大。因此以上情况时,其下部构件可不按转换构件的强条执行。
33. 混凝土休息平台梯柱的边长,是否应满足《砼通》第4.4.4条第2款不小于300mm的要求?
答:休息平台的梯柱一般不作为框架柱,且其耐火极限可按疏散楼梯的要求,因此休 息平台梯柱的边长可不执行最小尺寸300mm的规定,梯柱在垂直于平台梁方向,当考虑楼梯影响时,最小尺寸应不小于300mm。
34. 钢筋锚固现采用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22G101-1执行,对于钢筋水平锚固段长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图集《G101系列图集常见问题答疑图解》17G101-11第4-14页的图4.9-2大样做法,是否可行?
答:可以按17G101- 11执行。
35. CRB600H高强钢筋作为楼板支座负弯矩筋能否采用直径 6?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CRB600H高强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率是否允许采用 0.15%和 0.45ft/fy中的较大值?
答:根据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 和湖南省地方标准《高 延性高强冷轧带肋钢筋应用技术标准 》DBJ 43/T 352 的规定,CRB600H 高强钢筋作为楼板支座负弯矩筋时可以采用直径 6 ,当纵向受拉钢筋(悬臂板的支座负筋除外)采用CRB600H 高强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率应采用 0. 15%和 0.45ft/fy 中的较大值。
36. 设有钢吊车梁的单层及多层钢结构厂房,钢吊车梁的耐火极限要求是按楼面钢梁设计?还是按屋面钢梁设计?
答:根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1. 1条的条文说明,钢吊车梁 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相应楼(屋)面梁的耐火极限要求,如兼做柱平面外约束或纵向支撑时应按柱要求。
37.门式刚架中斜梁的平面外计算长度是否按隅撑间距的2倍?
答:隅撑为弹性支撑,刚架斜梁平面外计算长度不应按2倍隅撑间距,而应在钢梁计算长度中应输入隅撑及檩条参数计算,隅撑及檩条应采用与钢梁一样的耐火极限。
38.门式刚架是否应提供节点计算文件?
答:应提供节点计算文件。
39. 当采用直立缝锁边连接或扣合式连接时是否勾选屋面板阻止檩条侧向失稳?
答:不应勾选,当屋面板采用螺钉连接时方可勾选。
40. 叠合板计算是否按单向板,大于6米的跨度使用阶段挠度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5.3条对施工阶段及使 用阶段分别进行计算。单向叠合板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均按按单向计算板底筋,使用阶段 按双向复核板面筋;有接缝的双向叠合板在施工阶段按单向计算板底筋,使用阶段按双向 板复核板底筋及板面筋;无接缝的双向叠合板,施工阶段及施工用阶段均按双向板设计;长宽比大跨度板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板。
41.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中,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抗震鉴定标准,当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时,有无对应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并且此时是否尚应进行使用性鉴定?
答:按《鉴定加固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执行。
42. 对于自建房屋的装修改造审查项目,如果无正规设计、无隐蔽工程记录及竣工资料, 结构构件(含基础、的配筋情况不明,仅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怎么进行房屋装修改造的审查?
答:以鉴定报告结论为准。应提供完整、合规有效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
43.目前改造项目较多,对于原有的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局部还有一些结构改动时,对原有结构进行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地震分项系数等是否都需要按最新的规范执行?
答:一般情况下,荷载分项系数按《结构通》第3.1. 13条执行,地震作用分项系数按 《抗通》第4.3.2条执行。另根据《鉴定加固通》:“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44. 某高层公共建筑,其中一层或局部需调整功能,是否需整个结构建模计算,还是可以仅对改造部位进行建模计算?怎么界定?
答:建筑局部需调整功能,应视其对整个结构的影响,进行结构整体鉴定或局部鉴定,按照鉴定报告的要求进行建模计算和设计,尚应满足《维护与改造通》的相关要求。
45. 《鉴定加固通》附录A“纤维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和附录B“结构加固胶安全性能指标”是否以强条判定?
答:根据《鉴定加固通》第6.2.8条的规定,应按强条执行。
46. 对于混凝土构件采用粘贴钢材加固,当仅加固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时,其构造钢板箍和构造钢板压条的钢板宽度是否可大于100mm?
答:根据《鉴定加固通》第6.5.8条,粘贴加固的钢板宽度不应大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