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技术委员会 京审协技字﹝2022﹞8 号
2022 年 11 月 24 日,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召开钢管混凝土柱-钢梁-钢支撑结构抗震等级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设计审查相关问题研讨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等相关专业委员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消防设计审查处参加会议。经研讨,形成意见如下:
一、既有建筑改造相关问题
1.检测要求
1)正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10 年以内的既有建筑,验收资料完整、使用状况良好,可根据改造设计单位的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以下简称 89 规范) 实施后设计的既有建筑,或已按 89 规范及后续标准进行过整体抗震加固改造的既有建筑,仅部分房间或个别楼层因改造引起的局部非抗侧力构件的调整,可仅针对相关区域和部位的结构构件进行检测。
2.加固改造设计检查(审查)标准
89 规范实施后设计的既有建筑,在不延长后续使用年限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执行:
1)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重力荷载及分项系数可按不低于建造期设计标准取值。经鉴定需加固的构件,荷载取值按现行标准执行。
2)在不改变使用性质、使用功能,且不改变抗侧力结构体 系的情况下,可按不低于建造期设计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其设防类别、地震动参数改变时,按现行设计标准执行。分项系数及抗震措施不低于建造期设计标准。
二、钢管混凝土柱-钢梁-钢支撑结构抗震等级按《建筑与市 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中“5.3 钢结构房屋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