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 第 3.4.4 条给出不同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不同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要求, 是否必须严格执行?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 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GB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T 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通过协商、契约等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 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 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综上所述,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8-2019 列为设计依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该标准规定。未将该标准列为设计依据的工程,可执行其他有关规范要求。
2.某地区较多场地存在腐蚀性(中等腐蚀或弱腐蚀),对民用建筑设计是否执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以下简称“GB/T 50046”)?如果不执行该标准,有何其他措施?
答: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应按 GB 50010 第 3.5 节中的环境类别进行对应的耐久性设计(包括采取耐腐蚀措施)。GB 50010 第 3.5.7 条条文说明指出:更恶劣环境(海水环境、直接接触除冰盐的环境及其他侵蚀性环境)中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设计,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四类环境可参考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五类环境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GB 50007 第 8.5.3.5 条规定:“ 在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 ”GB 50007 第 8.5.3.6 条规定:“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 渗等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的有关规定。”设计应根据场地的环境、腐蚀性等级等条件执行现行有关标准中的对应规定。
3、民用建筑地下水为弱腐蚀,对混凝土材料的基本要求,如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小胶凝材料、最大水胶比、胶凝材料中的最大氯离子质量比、最大碱含量等要求,是否按照 GB/T50046-201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答:民用建筑地下水为弱腐蚀时,相关部位的混凝土材料应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表 4.2.3 条的要求;包括相应的裂缝控制宽度、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等均应按此规范相应提高。
4、沿海项目,勘察资料揭示水土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不同标高下弱腐蚀~强腐蚀不等。干湿交替的判别是否能够以常水位的变化幅度为依据?若土壤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中腐蚀性,而对混凝土仅具有弱腐蚀性,与土壤接触的结构, 是否需按中腐蚀进行防护?防护依据按何标准?
答:干湿交替主要指室内潮湿、室外露天、地下水浸润、水位变动的环境。由于水和氧的反复作用,容易引起钢筋锈蚀和混凝土材料劣化。地下水浸润、水位变动的环境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勘察期间测得的稳定水位埋深和年变幅度” 数据来确定。GB50010 第 3.5 节耐久性设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19(以下简称“GB/T 50476”)的规定加以简化和调整,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定性设计的基本内容。勘察报告中地下水及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以下简称 “GB50021”)第 12.2 节执行,该规范从受环境类型影响和受地层渗透性影响两方面评价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用水和土中 CL-含量评价对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将腐蚀性等级分为四级—微、弱、中、强,微腐蚀环境可按正常环境进行设计。若水和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中等腐蚀性,而对混凝土仅具有弱腐蚀性,与土壤接触的结构,按中等腐蚀进行防护。防护依据执行 GB50010、GB/T5047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50046-2018 对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