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多高层建筑,仅单层地下室增设的框架柱、剪力墙是否可以作为筏板的支座?
解答:若采用倒楼盖法计算,仅单层地下室设置的框架柱、剪力墙,计算模型应合理模拟,单层框架柱仅可作为筏板的荷载,单层剪力墙按梁建模更符合实际情况。当然有仅单层地下室设置的框架柱、剪力墙情况时,可能不符合倒楼盖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
若采用有限元进行基础计算,就存在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工 作的问题,会对上部结构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而上部结构计算中并未考虑此影响。
因此,也应按单层框架柱仅可作为筏板的荷载,单层剪力墙按梁建模进行复核。
2.3.2 肥槽回填的设计要求?
解答:肥槽回填是结构重要问题,有关以下性能要求:1)确保主楼侧限:肥槽回填质量对地下室顶板的嵌固、结构抗倾覆和结构抗 震性能都有利,特别是对高层建筑很重要;2)防止形成水盆效应:《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第6.5.5 条是防止形成水盆效应的措施,要求肥槽回填采用弱透水材料;3)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肥槽回填是施工质量的薄弱点,按通用规范精神要求,采取的措 施是否满足以上性能要求,由责任主体设计师判定。若抗浮设防水位 接近于地面,或结构的抗浮稳定性裕富较大时,就不怕形成水盆效应,可选用便于保证回填质量的砂石等透水材料,进行肥槽回填。
2.3.3 抗浮锚杆的选型要求?
解答:锚杆选型是个争论较大的问题:1)从受力性能角度:预 应力是主动抗浮,非预应力是被动抗浮,只有在水浮力作用下地下结 构达到一定的上浮变形后,锚杆的抗浮承载力才能充分发挥。非预应 力锚杆的变形主要为不可恢复的塑性变形,对于承受地下水浮力反复 变化情况,在多循环情况下,极易形成累计变形,造成地下结构上浮 破坏,因此必须严格限制这种非预应力锚杆的荷载水平和变形值。所 以非预应力锚杆适用于荷载较低及基础底板位于岩层或坚硬地层、对 变形控制相对宽松、浮力变化频率较低情况。2)从耐久性角度:预应力锚杆是有利措施。因此,岩石锚杆可采用普通锚杆;受力不大或锚杆变形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要求的,可采用普通土锚杆。
2.3.4 漏锚杆群锚承载力验算。
解答:锚杆的破坏及承载力验算分为非整体性破坏和整体性破坏,间距小且短时,需特别注意群锚整体性破坏承载力验算,与土体或岩体一体破坏。当端部为中风化岩时,岩石锚杆也有抗浮事故案例,由于岩石的裂隙造成椎体破坏。
2.3.5 独立基础是否要控制 0.15%配筋率?
解答:按《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6.2.4条扩展基础的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独立基础的配筋率可按阶形、锥形基础的折算高度计算最小配筋率,具体计算详《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录 U。
2.3.6 车库柱基础与主楼筏板基础之间沉降差、主楼门厅基础与主楼筏板基础之间沉降差是否要满足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要求?
解答:需要。以下两个部位是住宅楼地基基础设计的重要关注点:
1 车库柱基础与主楼的沉降差是地基基础方案和计算要解决的 重点问题,当地下水位较高时,若处理不好危害较大。主楼采用桩基 或复合地基,不仅仅是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有时候更重要的是为了 满足沉降差控制要求。若设沉降后浇带,是工后沉降差验算问题,不能理解为设沉降后浇带就可不计沉降差问题,特别是后期沉降量占比较大的地基(工后沉降差验算是结构设计的难题,因大多数勘察报告未提供有关数据)。
2 主楼门厅基础与主楼筏板基础之间沉降差,近几年有多起此类事故案例,是反向沉降差,沉降后浇带无效。特别是门厅柱基础落在肥槽上的。这是结构设计应重视的重要问题,建议主楼门厅柱基础按允许沉降差确定基础面积。
2.3.7 桩筏基础(预制桩+筏板)中,筏板重心校核是否需要考虑?不考虑的话应该是否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解答:偏心距的调整本质是防倾斜,桩筏基础是指桩总反力与上 部结构总荷载的偏心距,而不是筏板与荷载的偏心距。若桩端落在中 风化岩或深厚坚硬持力层上时,不用考虑这问题。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桩基以及对结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摩擦型桩基,应按桩基变形控制原则进行设计。变形控制包括:总沉降量、沉降差、倾斜。
2.3.8 车库抗浮不足设置抗拔管桩时,抗压工况下只考虑管桩的抗压 承载力时不满足要求,此时可以按照桩土共同作用考虑抗压承载力吗?
解答:1 抗浮桩应进行抗压工况验算:低水位工况下,抗拔桩变成抗压桩,结构设计应进行各种可能工况的复核验算;
2 按桩土共同作用考虑抗压承载力,需满足疏桩复合桩基适用条件(桩基规范 5.2.3 条、5.2.4 条),柱下布抗浮桩时基本上都不满 足(不少于4 根),当满足疏桩复合桩基适用条件时,可以按照桩土共同作用考虑抗压承载力。
3 当不满足疏桩复合桩基适用条件时:若天然地基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要求柱下布抗浮桩时,应是摩擦桩,可仅按桩基复核桩身强度(按桩基计算),经与勘察专业探讨,抗压工况下侧阻端阻的破坏不影响桩抗拔承载力(有试验依据),例如:管桩施工时压桩的过程就是侧阻破坏的过程,经经休止期后,侧阻不受影响。
4 地下车库抗浮水位较高时,一般是挖方,基础沉降就是回弹再压缩+筏板的挠度,抗浮桩的变形也同样,不存在反复拉压的较大变形。
2.3.9 桩筏基础是否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 8.4.5 条?
解答:此问题的本质是 1)与计算模型对应,只要需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工作,墙就是深梁,需对应加强;2)抗渗及超长防裂。若基础落在中风化岩上,墙也不长,确定不存在以上问题,就不用加强。墙下条基存在以上问题时,也应加强。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意见:对于筏板基础的多层地下室情况,是地下各层均需满足,还是最底层?
2.3.10 当天然基础持力层为液化土时,应有哪些措施?
解答:抗震设计规范 4.2.3 条(天然地基的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 系数)与 89 版抗震规范一样,但 89 版抗震规范规定:不应将未经处 理的液化土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现抗震规范改为不宜将未经处理的 液化土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但有的工程地基持力层落在液化土上,其地基抗震承载力还有增大系数吗?
与勘察专业讨论,粉土的地基承载力深和宽修正系数,按山东省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8.2.3 条取值,稍密粉土的地基承载 力深宽修正系数分别为 1.3 和 0.2,未考虑是否液化。但液化是非地 震工况也需考虑的因素,再考虑未执行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作为 持力层,应有对应措施,个人建议:结构设计师应对原始数据进行合 理性分析,液化土持力层地基承载力深宽修正系数分别取 1.0 和 0,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取 1.0 较合理。
2.3.11 假若按抗震规范 4.3.6 条,可不采取抗液化措施,那么,允许采用非挤土的 CFG 复合地基吗?
解答:液化土地基若采用复合地基,应满足的结构性能要求有两个:抗震规范的抗液化措施;地基通用规范 4.3.4 条的复合地基的桩与桩间土共同工作要求。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前者对应抗震性能;后者是复合地基的本质要求,桩与桩间土必须能共同承担荷载。
地基通用规范 4.3.4 条文说明说得很清楚:“欠固结土、湿陷性 黄土、可液化土中进行复合地基设计时,需要采用挤密、振密等方法 形成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同时增加桩间土的密度,防止使用期间产生较 大固结沉降或湿陷量,形成由增强体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荷载的状 态 ”。结论是:至少较厚液化土地基采用非挤土的 CFG 复合地基不合理。
有的文章认为,若按抗震规范规定可不采取抗液化措施,那么可 采用非挤土的 CFG 复合地基。这其实属于偷换概念,其逻辑不成立。 同样的道理还有,假若改为桩基,如果抗震规范 4.3.6 条规定可不采 取抗液化措施,那么抗震规范 4.4.5 条有关桩身加强的措施也应执行 ”。
2.3.12 较厚填土地基,采用桩基时,应有哪些措施?
解答: 以下是一工程的审查意见:“对照勘察报告,承台下约 2 米以上为杂填土,桩受水平力,应有相关验算或采取措施 ”。较厚填 土地基时,若不进行地基处理,类似于高承台桩基,上部结构的水平 力没有可靠的传递途径,只能由桩承担水平力。建议对较厚填土先进行强夯处理。
2.3.13 抗浮板的最小配筋率要求?
解答:按防水通用规范 4.1.5 条,地下工程迎水面的防渗混凝土 应满足裂缝控制要求。抗浮水位有不确定性,因此,抗浮板不像厚筏板那样大多由最小配筋率控制配筋,而是由内力控制配筋,建议抗浮板的最小配筋率按 0.2%控制。
2.3.14 地下车库底板承受水浮力,采用独立基础+防水板分别计算与实际差异较大,应怎样计算?
解答:独基与防水板是共同工作的,有两种计算方法:(1)分别计算,考虑互相之间的不利影响;(2)独立基础+防水板其实是筏板 基础,按筏板进行有限元分析是最接近于实际,注意有限元细分单元精度。
定性分析:(1)若地基压缩性小,二者刚度差别大,防水板对独 基的不利作用可忽略不计;(2)相反,应考虑地基反力向防水板扩散的不利影响。
2.3.15 地下车库基础采用下柱墩筏板时,柱墩处顶部的最小配筋率如何控制?
解答:正常情况下,柱墩顶部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基本处于受压状 态,可按柱墩范围以外平板处的配筋即可。若局部相邻柱墩处地基不 均匀,或承担的上部荷载差异较大,导致柱墩顶部可能出现受拉时, 则应对该部位柱墩顶部配筋进行加强,满足柱墩厚度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2.3.16 桩身强度不足。
解答:桩身强度是结构设计的重要问题。1)桩最大压力标准值 不是桩承载力特征值,而是应该查看桩反力计算结果,最大可能达 1.2 倍的桩承载力特征值。2)地下水土对混凝土有腐蚀性时,注意 是否需考虑混凝土腐蚀裕量;3)分项系数取值:恒活荷载分项系数由 1.2 和 1.4 提高至 1.3 和 1.5 后,基础计算的分项系数 1.35 取值是否需提高?
2.3.17 抗浮锚杆锚入防水底板内是否必须满足 0.6lab 要求?按《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3.3 条,钢筋末端采用弯锚或机械锚固时,包 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lab 的 60%。
解答:抗浮锚杆锚入防水底板内应满足la,在防水板内竖直段长度宜满足 0.6lab 要求。
2.3.18 在干湿交替环境下,地下水对混凝土具有微腐蚀性,对混凝 土中的钢筋有弱腐蚀时,需要按照《工业建筑与防腐蚀设计规范》GB/T50046-2018 采取措施吗?
解答:GB/T 规范属于推荐性规范,不强制执行,但对于防腐蚀设计,尚无其他规范可以参照使用,因此建议按此执行。
2.3.19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第 2.2.4 条3 款:地基变形计算包含所有工程吗?
解答:承载力设计及变形控制均为基础设计的重要内容,地基规 范规定的不做变形计算的部分属于经验放宽范畴,并非对变形没有要求,因此所有工程建议按地基变形计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