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是指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与人工砂或河砂混合的也按海砂认定。海砂的主要表观特征是贝壳等海洋生物残留含量高、抓捏不成团。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使用未经净化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海砂配制混凝土,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3.1.2 结构混凝土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8%;高强混凝土用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机制砂应按石粉的亚甲蓝值指标和石粉的流动比指标控制石粉含量。
2 混凝土结构用海砂必须经过净化处理。
3 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
【条文说明】 海砂用于混凝土结构,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并保证氯离子含量符合本条要求。研究和工程实践证明,经净化处理合格的海砂用于混凝土结构,其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与河砂配置的混凝土相当。海砂净化处理通常是指采用专用设备和工艺对海砂进行淡水淘洗并达到质量要求的过程。净化处理包括去除海砂的氯离子等有害离子、泥(泥块)、贝壳等杂质。用淡水淘洗进行海砂净化处理是目前国内外最可靠的技术途径,氯离子含量符合要求才能有效控制长期服役中混凝土结构的钢筋锈蚀。
本条第3款对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做了规定,比现行标准要求有所提高,指标要求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氯离子超标将会对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带来灾难性后果,控制砂的氯离子含量是保证混凝土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关键环节之一。
7.2.5 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科、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科》GB/T 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7.2.5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中包含了天然砂、人工砂、碎石和卵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海砂、再生骨料和轻骨料在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3基本规定
3.0.1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作净化处理,
3.0.2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3.0.3配制海砂混凝土宜采用海底砂。
3.0.4海砂宜与人工砂或天然砂混合使用
4.1.2海砂的质量应符合表4.1.2的要求。海砂质量检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的规定。
4.2.5海砂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海砂混凝土宜采用聚费酸系减水剂,且聚敖酸系减水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费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
4.2.6海砂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时,可掺加钢筋阻锈剂阻锈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的规定。
一、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
上海市场使用的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