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抗规》第6.2.2条规定,对于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柱节点,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与框支柱的节点外,均需满足强柱弱梁要求,即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需要乘以弯矩增大系数。对于顶层梁柱节点,只要柱端塑性铰区具有足够的延性和耗能能力,无论是柱端产生塑性铰还是梁端产生塑性铰,其对结构整体破坏机制、塌机制影响作用是相同的,因此无须刻意强调梁端屈服机制。
《抗规》对于钢框架结构顶层的梁柱屈服机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原理上与混凝框架一致。另外,顶层框架柱一般轴压比较小,且钢结构相比混凝土结构有更好的变形和耗能能力,因此钢框架顶层不需要满足强柱弱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