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摘   职场   2024-03-15 11:34   辽宁  

编者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着执法人员的水平和办案机关的能力,也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自即日起,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市场监管各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仅供执法一线参考。

第十一期推出:如何制作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x市监处罚〔202316-33

当事人:xx门诊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经营场所:xxxx区建国街133

经营者:xx

2023年7月29日,本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化验室冰箱内存有**盒有效期至2023年6月10日的“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溴甲酚绿法)”、**盒有效期至2023年6月3日的“肌酐检测试剂盒(酶法)”、**盒有效期至2023年6月9日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酶法)”、**盒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酶法)”。

上述产品均已开封使用,均属过期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但无过期警示标志,且与其他未过期医疗器械混放。当日,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7月30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立案调查。期间,本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依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8月1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于2022年6月3日采购自xx医疗器械公司,采购时均在有效期内,后在当事人处存放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就诊患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62.1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资质证明复印件、涉案医疗器械使用记录等。

2023年8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修订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本案中,涉案过期医疗器械来源合法,过期时间较短,过期后未用于就诊患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同时考虑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参照《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x条第三项、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销售或使用的;(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违法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决定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盒;

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xxxx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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