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处罚决定存在错误,决定撤销处罚决定,于是制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错误,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自己作出处罚决定自己再撤销是否合理?可不可行?本文对此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有观点认为这是合理的,可以这样做。笔者认为,自己撤销自己的处罚决定不可行、不合理,既有损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权威性,亦不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可能确有苦衷,原来的处罚决定已不适格,出现了必须撤销原处罚决定的情形。
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是原来的处罚决定还是现在的撤销处罚决定,同样都加盖了市场监管部门公章,同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法律文书,凭什么让当事人相信后面的撤销处罚决定是“真”的,是可以需要执行的,前面的处罚决定是“过时”的,是无需执行的。并且,当事人有充分理由相信,既然今天能够撤销昨天的决定,那明天会不会撤销今天的决定,后天会不会再撤销明天的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自己撤销自己的处罚决定,正当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与此前相比对其明显不利,相信绝大部分当事人不愿意履行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这也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既然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撤销,那到底应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矛盾出现问题发生?答案是应申请上级部门撤销原来的处罚决定,而不是自己去作出撤销处罚的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的规定,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部门,有权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所以,只有上级部门有权撤销下级部门的处罚决定,并且可以要求下级部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说到这里,相信有人会说,申请上级部门撤销处罚决定太麻烦,费时费力,上级还未必愿意作出撤销处罚的决定。但是没办法,只有上级部门才有权撤销,这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不让问题发生,避免撤销处罚决定的情形出现。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符合规定、自由裁量适当、法律适用准确,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无需再去纠结是否撤销谁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