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舶无证驾驶?
船舶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的人员擅自驾驶船舶的行为。
船舶驾驶对驾驶员的技术和能力要求极高,驾驶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训,通过严格的考试,并经过上船实习,最终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适任证书在船上任职。船员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为进一步推动“双共”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海上执勤执法协同水平,厦门海沧海事处与海事公安、海警等涉海部门签订《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协议》,共同打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自2023年以来,厦门海沧海事处共组织开展联合执法116次,相互通报执法信息、线索移送58件次,移交无证驾驶案件5件次,移送治安处罚6人次。
案例一
2023年3月18日1035时,厦门海沧海事处接厦门VTS中心通报,“海***”轮从主航道进厦门港,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装置,进九节礁时未报告船位和动态信息,也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经海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案发时该轮处于航行状态,船上共4人,其中船舶驾驶员林某和刘某、值班水手陈某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林某和刘某负责驾驶船舶,厦门海事局于案发当日将案件通报厦门海警局,厦门海警局经过调查处理,决定对林某和刘某无证驾驶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和七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08月18日1500时,厦门海沧海事处接厦门VTS中心通报,“兴***”轮航行于厦门港海沧航道,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装置,进出厦门港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经现场调查,案发时船上人员共4人,其中姚某茂从事船舶驾驶工作、姚某书从事值班水手工作、苏某从事值班机工工作,3人均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厦门海事局将船舶驾驶人员姚某茂移送厦门海警局,厦门海警局经过调查处理,决定对姚某茂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人民币六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8月28日0935时,厦门海沧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从嵩屿码头开往博坦码头前沿水域的“闽***”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轮驾驶员苏某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执法人员迅速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并将违法行为人苏某移送至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处理,决定对苏某处以罚款七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部分中小型航运公司只算“经济账”而忽略“安全关”,为了一时的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选择雇佣无证船员上船任职,且大多数无证船员未经过系统性培训,对驾驶技术、航行规则、应急处置一无所知,导致船舶状况堪忧,安全隐患重重。
为进一步打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厦门海事局依托“双共”协同机制,不断加强与海警、海事公安等涉海部门交流协作,构筑海上安全监管合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同相关涉海部门签订执法联勤备忘录,建立联合巡查、联合办案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执法经验沟通交流,定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有力打击辖区海上违法犯罪。
加强现场监管力度,通过不间断、无规律、常突击等执法巡查手段和VTS、AIS、CCTV等多渠道监管方式,形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全覆盖。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船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通报海上安全信息,共享海上管防工作动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分析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安全工作对策,及时排查梳理风险隐患。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定期联合开展打击海上违法犯罪、防范安全事故宣传教育,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提升航运企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风险预防机制,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大海虽茫茫,持证可上岗,
小心驶得万年船,
无证驾船心慌慌,
一旦出事悔断肠,
行政拘留泪汪汪。
来源:厦门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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