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北部湾区域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支持北部湾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广西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决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北部湾区域实施以下海事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
申请人可通过海事通 APP办理“掌上办”所列事项并通过电子证照等方式在线获取办理结果;对于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跨域办”事项,申请人可到公布的站点就近提交相关材料;针对“无感办”事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等方式办理,“免申即享”事项无需申请,海事通 APP将直接推送相应电子证照,“即申即享”事项申请人可按照需要在海事通 APP一键申领电子证照。(“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适用事项和“跨域办”站点详见附件1)
二、推行一次性船位报告
船舶进入北部湾VTS L1报告线或离泊时,仅需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北部湾VTS中心进行一次船位报告。(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三、提供一体化船舶锚泊预约服务
海事通APP在北部湾水域提供锚地查询和锚位网上预约服务。企业和船舶可以通过海事通APP查询北部湾水域锚地信息并预约锚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四、实施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
在北部湾水域载运粮食、石油、天然气、电煤等重点民生保障物资的船舶以及国际邮轮、省际客船等重点船舶提供联动服务,实施“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一程式交通组织。企业和船舶可以通过海事通APP线上申报,或者通过VHF等通信方式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五、推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极简办”
简化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发证流程,对航运公司跨审核发证机构变更注册地的;或船舶由外贸转为内贸营运或船舶种类发生变更的;或船舶管理人不变但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发生变化的,航运公司可免于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向注册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附加审核,换发相应证书。
六、实施跨辖区涉水工程项目海事审批“便利办”
北部湾水域跨辖区的水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人可通过“海事通APP”平台或海事政务窗口向项目水域所占海事辖区面积大的一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家单位对外”的原则统一受理和审批。
七、提供精准高效的可视化预警信息
船员、船舶、港航企业可通过海事通APP查询交通管制和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绑定船舶的用户会自动获取本船附近的相关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和交通管制信息的文字提醒,还能在海事通APP航行服务功能模块的电子海图上查看可视化后的图层和文字预警信息。
附件:
1.北部湾水域海事政务服务首批“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5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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