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巡航发现一艘在港船舶涉嫌超载,执法人员立即乘海巡艇前往该船水域进行核查。抵达现场时,该轮正靠泊码头进行装货作业,船舶载重线已不可见,超载情况属实。为进一步核实船舶超载情节,执法人员责令船舶停止作业并离泊。通过核实,船舶左右两舷实际干舷分别为640mm,800mm。平均干舷为720mm。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关规定,我国政府对国内航行的船舶,按照其航行海区和季节期划分的规定如下:
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热带季节期为自4月16日至10月31日,夏季季节期自11月1日至4月15日。
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热带季节期为自2月16日至10月31日,夏季季节期为自11月1日至2月15日。
本案中海事部门管辖水域位于汕头以北,按照当前季节,应以热带载重线干舷作为裁量超载情况基准。
经核查该轮船舶检验证书,该轮热带载重线干舷为1310mm,1310-720=590mm,590/1310=45.38%,属货船超过核定干舷幅度超过30%以外载运货物情形。执法人员责令船方立即减载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罚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款规定,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十)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或者客船载运乘客同时载运危险货物。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3年8月,“豫周口货XXX”轮由张家港载597.9吨盘元开往启东,航行至常熟海轮锚地#3浮上游约900米水域时,因甲板上浪,船舱进水沉没,船上5人全部落水,其中4人获救,1人失踪。后经事故调查,该轮核定干舷为550毫米(A级航区),而该轮的实际干舷约350毫米,该轮超载运输货物,造成船舶储备浮力减少,抗浪能力降低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2022年8月27日0124时许,“海福 XXX”轮从马祖列岛水域驶往舟山途中,由于该船超载运输海砂,导致该船沉没,事故导致船上11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9人死亡、1人失踪。
船舶超载的危害
1.降低船舶的稳性和操纵性
船舶超载加大了船舶自身重量,改变船舶的重心分布,降低了操舵性能,使船舶转向变得困难,导致避让不及时等情况发生,极易发生搁浅、触损、沉船等事故险情。
2.减少船舶储备浮力,降低抗风浪能力
超载时,船舶干舷高度降低,储备浮力减少,降低船舶的抗沉性和抗风浪能力,增加船体进水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发搁浅、倾覆、甚至船毁人亡等安全事故。
3.影响船体结构强度
超额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会使船体的一些部分产生应力过度,导致船舶变形,影响船舶的整体结构强度,降低船舶的安全性。
如何防止船舶超载呢?
1.按照船舶允许的最大载重线水尺来装载货物,合理配积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在装货前,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货物性质、目的地的天气和航行条件等,科学制定货物装载计划。
2.定期检查船舶的载重线是否清晰、无锈蚀或掉漆现象,确保满足勘划要求。对船舶的结构、设备、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能够承受预定的载重和航行压力。
3.途经不同的载重线区域可能会造成船舶超载。因此,在设计航线时,考虑因素之一是当航次的载重线要求,尤其在关键时间、关键节点上不能有一丝侥幸,事先全盘考虑,整个航次都必须符合载重线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4.对于国内航行海船而言,载重线还与航行区域、季节有关。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自4月16日至10月31日为热带季节期,自11月1日至4月15日为夏季季节期;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自2月16日至10月31日为热带季节期,自11月1日至2月15日为夏季季节期。
夏季载重线相对于热带载重线
船舶最大吃水会变小
如果船舶继续使用热带载重线会造成船舶超载
降低船舶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严重威胁船舶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
应按照航行区域和季节及时更换载重线
来源:福建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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