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正式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12月13日,广东海事局牵头联合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印发《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强化商渔船安全信息通报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深化海上搜救合作。
来源:广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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