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动态丨《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在广东实施

政务   2024-12-16 17:31   北京  

—2024—


《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正式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12月13日,广东海事局牵头联合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印发《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强化商渔船安全信息通报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深化海上搜救合作。

《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三方涉水部门对于商渔船安全信息的通报内容、通报方式、通报流程、播发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推动在省市两级层面全面建立海事与海洋综合部门信息交互机制,加强航行安全信息交互播发,对于涉及跨地市、国管海域、应急搜救、渔船大规模进出港等方面的重要安全信息首次提出了通报要求。

为推动《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印发实施,广东海事局主动走访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细致了解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航海保障部门向渔船播发信息的方式及相关局限性,结合实际情况探究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的操作流程,多次组织专家研究探讨,深入挖掘三方涉水部门现有信息资源,彻底打通信息通报堵点,确保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资源得到最大程度利用。

《商渔船海上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的印发是在《南海海区“商渔共治”合作协议》框架下取得的成果,也是防范商渔船碰撞的一项重要举措,海事部门通过通报制度能够第一时间借助粤政易等平台向渔业行政部门转发航行通(警)告和相关紧急重要的航行安全信息、搜救信息等,实现向渔船播发“零延误”安全提醒,进一步扩大了信息播发的覆盖面,提高了信息传达的及时性、针对性,切实加强了商渔船海上航行及生产作业安全信息保障。此前,广东海事局已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累计向渔业行政部门传递数十条安全信息,受众渔船10万余艘次。

END



来源:广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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