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总结评估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已有超4500艘船舶享受到通检互认带来的便利,直接节约社会成本超6500万元。
据了解,以往国内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上海海事局等6家直属海事局,以及中国船级社、地方船检机构等启动通检互认新型船舶检验制度研究。经在长三角区域试点和反复调研论证,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10月正式推广实施,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年度检验和适用的临时检验。调查数据显示,超九成受访者对通检互认政策的降本提质增效作用给出“较为显著”及以上的评价。
下一步,全国船舶通检互认工作将进一步扩大适用船舶类型和检验项目范围,增加受理点和检验机构的覆盖率,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船舶检验服务体系,并通过政策细化明确通检互认和委托检验的适用要求和范围,统一检验流程和标准,加强跨部门协调,推动全国船舶检验工作形成“统一规划、规范执行”的整体格局。
来源:中国交通报
供图:上海海事局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