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
低温、大风、大雾
等恶劣天气频繁出现
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客渡运船舶海上航行风险十分突出
一旦发生海上险情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2023年12月20日0708时左右,“X”轮航行至长江某水域时遭遇大风,未采取防范措施选择冒险开航,受风流影响,涌浪变大,该轮船首上浪,江水灌入货舱,在锚区内发生自沉,船上2人落水后被救起。
2021年4月19日23时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ZHFQ”轮(实载乘客677人)由威海至大连开航不久后发现第三甲板汽车舱冒烟,船舶随即返航,并封闭冒烟汽车舱、释放二氧化碳, 4月20日11时40分,在对封闭舱室进行开舱探火过程中发生燃爆。经初步了解,冒烟车辆申报装载货物为硅泥(非危险货物)。
2017年4月7日约0709时,从龙海开往厦门的普通客船“QF”轮与厦门开往漳州的高速客船“XZ”轮,因浓雾影响,在东渡航道31A号灯标附近水域相撞,事故造成“QF”轮右舷甲板上客舱密封门、外通道栏杆变形及客舱部分玻璃窗破损,4名旅客受轻微擦碰伤;“XZ”轮船首左侧栏杆倒伏。
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1、船长
作为船舶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客渡船的安全管理,通过指导、教育、培训,督促船员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客渡船舶安全驾驶、设备有效维保、人员熟悉操作、应急熟练有序。
2、船员(渡工)
作为船舶安全的直接保障人员,要加强培育安全风险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能,熟练操作船舶设备,熟练应对安全应急情况,对船舶的安全状况和航行环境保持关注,保障客渡运安全。
3、码头、渡口运营方
配备足够的安全救生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履行好乘客登乘秩序维护、乘客人数清点等职责,防范乘客超载的情况发生,保证好客渡船靠离泊码头的安全。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严格落实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要求,定期对船体结构、动力系统、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除船舶安全隐患。
2.检查码头、渡口码头、系泊设备是否稳固,检查乘客通道的照明系统、防滑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力保障船舶靠离泊和乘客上下船安全。
3.评估周边水域安全水深、航标设备、桥区通航、航线拐点区风险点,安全驾船提前应对浅滩、暗礁、渔网碍航区、航行交会区、航段湍变区等通航风险区域,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2、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1.制定计划。针对冬季的恶劣天气多发多等特殊情况制定航行计划,确保航线适行。
2.维护秩序。对乘客开展安全宣贯,指导乘客有序上下船,安全积载乘客行李、电动自行车、车辆等,避免出现登乘拥挤、携带危险品上船等情况。
3.开航自查。对照《开航前自查表》开展检查,确保船舶各种设备状况良好、船员适任、证书有效,不超航区、不超载。
4.依规报告。按规定在海事通APP开展进出港报告,服从海上交通管制指挥,并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5.安全航行。在航行过程中,确保AIS保持开启、通信设备正常工作,及时获取天气和航行信息,加强值班瞭望,遇到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时,要妥善采取措施,遵守禁限航规定。
3、加强应急准备
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搁浅、人员落水等多种紧急情况的应对策略和应急程序,船员要熟悉预案流程。
2.提升船员应急能力。开展消防、救生、乘客撤离等应急管理安全培训,包括应对恶劣天气、防寒、防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操能力。
航行禁止事项
1.提前掌握气象信息,主动落实恶劣天气停航要求,禁止冒险开航。
2.自查船员适任证书、客船特殊合格证符合船舶配员证书要求,禁止船舶配员不足开航。
3.履行乘客登轮乘客清点职责,禁止乘客超载开航。
4.提前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换证,禁止未持有有效证书航行。
5.自查救生艇筏等检修检测报告是否过期,禁止在安全设施检测报告失效状态下开航。
6.定期检查AIS信号、船舶信息等是否正常,禁止关闭船舶AIS航行。
7.履行乘客登轮个人危险品检查,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
海事特别提醒
1.若船舶航行期间遭遇人员受伤、落水等突发状况,务必保持冷静,在积极开展自救的同时,第一时间与海上搜救中心取得联系,报告船舶的位置、船名等关键信息,耐心等待救援。
2.请牢记“12395”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以便在紧急时刻能迅速求助。
来源:福建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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