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之后,北京也取消了“普宅认定标准”。
昨夜,北京发文称: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最新的政策显示: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三部委此前发布的最新购房税费的公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这次北京正式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后,个人购房已经满2年及以上的,再出售都将免征增值税。
这对于过去会被认定为非普宅的家庭来说,就能节省了一大笔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