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公示2024年国家新增谈判药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信息的公告》,对新增谈判药物纳入江苏双通道66个药物进行公示,其中纳入单独支付40个(名单附文末)。公示期截至12月29日。
关于国谈双通道药物管理,江苏省于2021年开始制定相关政策。
国谈药物分为双通道及乙类管理,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2021年6月,江苏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下称“40号文”),省医保局同步制定了《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3个配套文件。
40号文指出,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双通道药物及单独支付政策
40号文指出,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
2021年江苏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83种,从之以后,江苏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据《2023年江苏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267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136个实行单独支付,全省参保患者享受国谈药待遇1827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80.4亿元,实际报销比例达66.7%。
双通道政策的参保人待遇
在参保人待遇方面,40号文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并做好与现行住院、门慢、门特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除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外,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执行各地现行政策,实行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一致。
国谈药物合理使用,对单独支付药品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控制范围
此外,40号文指出,结合国谈药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对实行单独支付药品,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将“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双通道药品目录的调入方式
2022年4月,江苏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前述文件的基础上对双通道管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调整原则、调入、调出药品及调整程序。
其中,调入药品方式:对“国谈药”协议到期国家续约不成功调出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药品,同步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国谈药”协议到期后转入常规目录的原“国谈药”,且属于我省现行“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名录范围内药品,退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管理。
双通道药品目录的调整程序
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药品按下列程序进行:(1)遴选论证,(2)社会公示,(3)企业申诉,(4)公开发布。公示期间,医药生产企业对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有异议的,向省医疗保障局递交不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的书面申请,无异议的,视同同意。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药品,根据调整规则,形成调出名录。
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调整工作,原则上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周期每年1次。“国谈药”调整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驻卫健委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以下是2024年国谈新增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建议名单,66个药物进行公示,其中纳入单独支付40个。公示期截至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