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修订动态

文摘   2024-07-21 19:30   天津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


2024年6月,国际海事组织NCSR11会议召开。会议完成了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公约条款修正案及相关技术决议修正文本起草。起草的文件将递交至MSC109次会议批准,按照海事组织文件生效程序,新修正案预计2028年1月1日将正式生效,新要求除了适用于新安装上船设备,也将对现有设备进行追溯。根据现有设备安装上船时间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宽限期,但最迟不晚于2030年1月1日满足要求。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最新要求,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读。


01
修正背景



年来,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相关的事故或缺陷引发行业高度关注。2021年国际海上引航员协会(IMPA)发布研究报告称“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中有约12.1% 不合规”。2023年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开展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专项检查,一个月内发现100 艘船舶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方面存缺陷。鉴于相关事故,澳大利亚、巴哈马、比利时等多个国家主管机关发布海事通告,提醒利益相关方高度重视船舶引航员安全。

SOLAS公约第V章23条对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还存在技术细节描述模糊,建议性技术导则执行力不足,缺乏检验制度、人员培训要求等问题。为了提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安全性,降低人员转移过程中的风险,提升国际海事组织文件执行力,国际海事组织决定对SOLAS公约第V章23条及相关决议文件进行修正。



02
本次修正要点


(一)编写方式

原有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编写方式使用SOLAS公约条款加引用技术标准的方式编写,修正案沿用了这种编写架构,但是在内容分配上做了大幅度调整。新版修正案将原SOLAS公约第V章23条包含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技术细节调整至《引航员登离船装置》(A.1045(27)决议)中,修正后的23条款保留检验、生效时间方面的规定,新增了非技术性的原则要求,比如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能使引航员和其他人员在所有航海条件下安全上下船,如果引航员认为登乘装置不符合要求有权力拒绝使用等内容。

(二)文件性质

毋庸置疑,修正SOLAS公约第V章23条为依然为强制性要求,但是《引航员登离船装置》(A.1045(27)决议)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建议性文件变为强制性的文件。具体表现为原有条款表述为“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应充分考虑本组织通过的标准”修改为“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必须符合海事组织通过的相关标准”。此外将《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中所有的“should”修改为“shall”,并删除了船旗国主管机关满意等建议性的表述。

(三)证书格式

修正后的SOLAS公约第V章23条及《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决议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检验协调发证范畴,因此对船舶证书格式做出了调整,在船舶证书附录内新增和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相关的检验条目。关于证书签发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公约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28年1月1日,如果有船舶自愿提前实施公约新的要求,那么2029年1月1日前(第一次检验)应完成新版证书换发。对于2028年1月1日前安装在船不符合新要求的装置,要求在2030年1月1日前完成换新。

(四)技术要求

修正后的SOLAS公约第V章23条涵盖技术细节较少,唯一值得关注的是对照明要求进行了细化,原条款在照明方面仅仅要求足够的照明,能够照亮舷外装置及甲板上登离位置,修正后明确了如使用便携式照明灯,应配有支架,以便定位。《引航员登离船装置》A.1045(27)决议在技术细节方面做了大幅度修改。
首先是新增“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Point of Access”,“Manropes”,“Trapdoor”,“Securing a pilot ladder at intermediate length”五项定义,便于执行过程中的统一理解,避免歧义。
其次对文本架构进行了重组和补充,新版决议除了通则以外,将技术要求分成了6个部分:A部分设计、生产和安装,B部分绳索,C部分引水梯绞车安装,D部分操作准备船上的维护和保养,E部分熟悉,F部分批准。其中B、D、E、F四个部分为完全新增,A和C部分是在原有基础上改写内容。以下为本次修正的要点总结。



03
相关船舶技术法规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版第2B分册第5章第23条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与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SOLAS公约一致,引航员设备技术标准参见《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建议案》A.1045(27)。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版第4篇第5章航行设备5.2.3条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与《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容保持一致,引航员设备技术标准参见《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建议案》A.1045(27)。

《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版和《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版没有对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进行规定。

值得注意是本次修订规定如果爬升高度从水面算起不足 1.5 米,并且没有使用引航梯作为引航转移安排的一部分,这并不免除任何船只或参与转移的任何人确保安全完成转移、充分进行风险评估以及除引航梯外可能使用的任何设备符合本性能标准的责任。


04
结语


船舶引航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船舶安全,同时也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所有港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人员安全都非常重视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可以预见,未来各个港口国政府将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新的要求为契机,不断完善国内立法和转化工作,加强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国际引航协会、各个港口国监督区域组织也将参与其中,因此各个利益相关方有必要重视本次修正,尽早做好履约准备,避免因引航员登离船装置不符合要求而引起不必要滞留或者处罚。



END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供稿 | 许春松

编辑 | 董昱辰

校核 | 沈家强 董贻意 李东林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系天津海事局主管,东疆海事局主办,是船舶技术法规研究分委会与港口国监督研究分委会的官方发布平台,同时也是天津海事局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官方发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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