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替代燃料监管范围梳理

文摘   2024-09-12 15:51   天津  
船舶代替燃料监管范围梳理


    为应对全球变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际海事组织在2011年开启了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计划至2050年实现船舶的零碳排放。


IMO碳减排战略图


    该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使用船舶替代燃料”,即在船舶上使用甲烷、氨、氢等传统化石燃料之外的燃料,以减少和消除船舶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文将从现有的IMO 公约和行业规范的角度梳理“替代燃料”的监管现状以供行业参考。


一 “替代燃料”种类

    根据航运业现阶段的动力燃料使用状况以及技术发展趋势,本文主要梳理的“替代燃料”种类如下:

    1.传统化石燃料(柴油/汽油/燃料油)

    2.生物合成燃料

    3.甲醇

    4.乙醇

    5.二甲醚(DME)

    6.丙烷和丁烷混合气体(LPG)

    7.甲烷(LNG)

    8.乙烷

    9.氨

    10.氢


涉及的主要海事公约和规则

01
SOLAS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规定了与船舶安全相适应的船舶结构、设备和操作的最低标准。目前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包括一般义务、修正程序等的条款,以及分为14章的综合文本。《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有关条文及有关守则如下:

    SOLAS第II-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SOLAS第II-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02
IGF规则

    《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包含关于使用低闪点燃料的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控制和监测的强制性规定,目前主要集中在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的使用上。

03
IGC规则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为所有从事运输的液化气体(37.8°C温度下,蒸气压绝对值超过2.8 bar)和该规则第19章所列某些其他物质的船舶提供了设计和建造标准。

04
IBC规则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为海上散装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物质(该规则第17章所列)提供了运输船舶在设计、构造和设备方面的标准,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

05
MARPOL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本)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污 公约》)是防止船舶因操作或事故原因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国际公约。该公约目前包括六个附件。

    与本次梳理有关的章节和准则如下:

    (1)MARPOL附则 I:防止油类污染;

    (2)MARPOL附则II: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控制;

    (3)MARPOL附则 VI:防止船舶空气污染;

    (4)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NTC 2008):规定了船用柴油机的测试、检验和认证要求,以确保其符合MARPOL附则VI第13条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主要梳理结果

    针对以上提到的替代燃料种类和主要涉及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则,梳理得出关于“替代燃料”在监管方面的以下结果。


传统燃料(柴油/汽油/燃料油)


生物合成燃料


甲醇


乙醇


二甲醚(DME)


丙烷和丁烷混合气体(LPG)


甲烷(LNG)


乙烷


注:

1 国际甲醇生产者和消费者协会。

2 ASTM 标准由 ASTM 国际组织制定、出版和维护,该组织的前身是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从本文中梳理的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已开展工作制定关于“使用甲醇和乙醇作为燃料的安全准则”,但目前在低闪点和有毒燃料的安全要求方面仍存在差距。国际海事组织正在努力解决氨、氢和低闪点柴油的问题。对于目前不在MARPOL公约附件一或附件二范围内的替代燃料,需要考虑泄漏的风险。未来的法规可能需要对发动机的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排放进行认证,但目前尚未涵盖这一范围。


END

信息来源:IMO官方网站
供稿 | 李东林

编辑 | 罗轶童

校核 | 沈家强  董贻意  李东林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系天津海事局主管,东疆海事局主办,是船舶技术法规研究分委会与港口国监督研究分委会的官方发布平台,同时也是天津海事局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官方发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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