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房产】包工头分包工程,交了保证金、招了工人、租了房,结果工程迟迟不开工,损失惨重,霖澳天府分所律师介入,有效帮其挽回损失

民生   2024-10-28 16:3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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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


案情概要

202212月,张三找到王峰,称其从承包方李四、王五处分包了某县弱电通信管网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希望王峰能一同承建该项目,并表示,该项目利润很可观。王峰听后,十分心动,并让舅舅刘伟也加入其中。

很快,刘伟与项目承包方李四、王五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协议落款处有双方签字捺印,而王峰则按张三要求缴纳了45000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张三出具了收条。

之后,王峰、刘伟招用工人到项目地点准备开工,并租用了民房居住。然而,尽管万事俱备,几个月过去,却一直等不到项目开工通知,多番催问张三及承包方开工时间,也一直未得到明确回复。

眼见亏损越来越大,王峰、刘伟知道不能再继续等下去,遂找到张三及承包方,要求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房租、工人工资、生活费损失,但对方却是互相推诿,均不愿退款,也不愿赔偿。

鉴于该情况,王峰、刘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狄蓓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狄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对于王峰、刘伟主张的房租、工人工资、生活费,就目前情况来看,因无法提供实际产生并支付的费用凭据,维权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难题,狄律师随即协助两人尽可能地搜集证据,并梳理起诉状,起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狄律师提出,首先,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从履行情况看,张三等人用实际行为表明迟延履行相关义务,案涉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应予解除。

其次,双方在签了合同后,王峰、刘伟不仅按约履行了支付保证金义务,还为了工程开工,招了工人、租了房,且支付了筹备期间的生活支出,但直至起诉前,案涉工程仍未开工,张三等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王峰两人为履行合同所导致的损失,如房租、工人工资及生活费。

然而,张三等人却仍在互相推卸责任,均不愿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狄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了王峰、刘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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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1、刘伟与李四、王五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于2024212日解除;2、张三、李四、王五退还王峰、刘伟的履约保证金4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张三、李四、王五退还王峰、刘伟房租费、生活费、工人工资的经济损失18084元。


办案心得
狄蓓律师:“本案虽说前期证据收集比较困难,但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当事人成功维权,不仅拿回了履约保证金,还争取到房租、工人工资及生活费的赔偿,有效减少了经济损失。借此,也提醒大家,在商业合作中,务必重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在支付保证金或其他预付款项之前,应对对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充分的调查。此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虽然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它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能为后续的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件承办人


狄蓓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建工房产、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3年度律所新锐

同行评价:狄蓓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曾就职于法制办与司法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拥有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狄律师在建工房产、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技能突出,擅长谈判与调解。狄律师性格率真开朗,工作认真,办案积极,亲和又不失专业的沟通备受委托人的好评,她坚信“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始终保持着一颗热爱法律与正义的热忱之心。




编辑:张雪
审核:狄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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