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系工地包工头,某天,李四找到张三,让其带人帮他安装电梯,张三没有资质,但因其女儿张燕在跟李四谈恋爱,最后还是同意了。
随后,张三与作为分包方的李四签订了4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分别主要约定李四将某4个单元的电梯工程分包给张三进行施工,总价款为758000元。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约带着工人进行施工。
然而,电梯工程刚完结,李四又新增了项目,遂一并让张三在4个电梯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做完。新增项目双方没有结算,也没有另外签合同,张三考虑到李四是女儿的男朋友,多了一份信任,但张三没想到的是,这将成为后续维权的最大隐患。截至所有工程竣工时,李四仅支付了753800元,不仅电梯工程款未结清,新增项目产生费用更是分文未付。张三见状,随即找到李四催讨,但李四却否认有新增项目,鉴于李四无赖的态度,张三当即选择委托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凌艺哲律师担任代理人,起诉维权。凌律师接受委托后,因张三对新增项目并没有证据,甚至连聊天记录也没有,故计划先行帮其立案,后续再申请对新增项目进行鉴定。开庭前,凌律师在梳理证据时,发现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背面有几个数字,后经与张三核实,确认这些数字皆由李四所写,唯一不足是只有数字,没有任何签名,但这并不妨碍这些数字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庭审时,李四不出意料坚决否认产生新增项目,但在凌律师出具上述证据后,李四却是慌乱无措,立马否认不是其所写,但在凌律师提出要申请笔迹鉴定后,也只好改口承认,确实有新增项目,且还没有结算。基于此,庭后,凌律师与法官核对账目,证实李四所写的几个数字的金额加起来确是新增项目的金额。最后,法官采纳了凌律师法律意见,支持了张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李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张三工程款119281.25元。
李四不服,当即提起上诉。二审阶段,李四坚决称张三所举示数字什么都不能代表,二审法院随即组织双方调解。对此,凌律师分析到,根据目前情况,如果张三坚持诉讼,那么必然会对新增项目申请鉴定,届时不仅鉴定费会比较昂贵,而且鉴定后的结果不一定很理想,因此,双方若能调解,是最好的结果。张三听后,考虑到现实情况(双方未结算,且没有任何有力证据),同意了凌律师意见。最后,在凌律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由李四向张三支付工程款75000元,若李四未按期支付,那么李四需向张三支付工程款8万元。案件至此画上句号,当事人张三对该结果很满意,对凌艺哲律师的专业能力表达了充分肯定。
凌艺哲律师:“本案非常典型,它反映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口头协议所带来的风险。当事人找到我们时,对于新增项目没有任何证据,但我们并未放弃,而是从细节入手,寻找任何可能的突破口。最后,我们在合同背面找到了关键线索,这一发现不仅促使对方改变了立场,也为我们的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虽说后续对方仍不认可,提起上诉,但在我们努力下,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成功帮当事人拿回工程款。”
擅长领域: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凌艺哲律师能言善辩、办案周到有条理,工作努力上进,致力于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力以赴 ,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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