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男子出车祸系七级伤残,霖澳律师为其争取到同责,并以一审、二审均胜,顺利拿到两笔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费用,助其共获赔46万

民生   2024-10-09 17:5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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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


案情概要

当事人出车祸致小腿截肢,又或承担事故主责,霖澳律师受托介入

202365日,张三下班驾驶电动二轮车横穿马路与李四驾驶的重型货车在路口相撞,张三被货车碾压,当即被送医治疗,由于小腿伤势严重,面临截肢。


事后,张三家人找到了李四协商赔偿事宜,李四却称自己并非车主本人,货车的实际车主为王五。后来王五表示,自己将货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经营A公司统一管理并购买保险,李四为自己雇佣的员工。


于是张三的家属又联系到了A公司,A公司却只说会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没有进行任何赔偿,张三前期治疗费用均由自己支付。


并且,当下的情况对张三十分不利,因为张三横穿马路,很可能被认定为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不仅会让他后续无法进行工伤赔偿,而且也会让他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处于劣势


为了更好维护张三的权益,其家人委托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周裕青律师协助处理。


霖澳律师全力协助,为当事人争取到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结果

周律师了解了具体案情后当即前往了交警大队,多次向交警进行了说明解释。


周律师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李四在通过路口时本应该注意路面情况、减速行驶,在未确定道路安全的情况下,与张三发生碰撞,应该承担同等交通事故责任。


经过周律师的全力争取,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张三和李四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保险公司不认可假肢安装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霖澳律师受托起诉

2023年928日,张三住院治疗115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周律师协助张三家属为张三办理了出院,将张三的所有资料高效完整地收集处理完备。除此之外,周律师还与张三所住院医院的主治医师、院长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提交了证据资料、担保手续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化解了医院担心收不到医疗费的顾虑,医院最终同意了张三欠费出院。


待张三出院后,周律师立马提交了资料为张三申请了伤残鉴定,结果系七级伤残。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周律师再次联系到了保险公司,协商关于张三的赔偿问题。


由于张三的左小腿存在毁损性伤害,进行了截肢处理,其中也就涉及到假肢的安装及维护费用,另外,张三的妻子阿丽为二级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其生活起居均是由张三及其子女照顾,如今张三又因该次交通事故截肢,因此张三有理由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然而,保险公司根本不认可这两笔费用,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也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显然协商赔偿这条路已经走不通,周律师当机立断协助张三提起了诉讼,将李四、王五、A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全部列为了被告


霖澳律师据理力争,庭上陈词严谨、举证充分,代理意见获法官认可

庭上,周律师除了为张三主张了常规医疗费用之外,还主张了阿丽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张三的假肢安装及后续安装费用,同时进行了详细阐释。


关于阿丽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阿丽与张三育有两个子女,阿丽系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需子女及丈夫扶养。夫妻有扶助的义务,即使作为丈夫的张三丧失行为能力,妻子仍享有要求配偶尽扶助义务的权利,故张三应为阿丽的扶养义务人。


关于假肢,有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建议张三安装生活适用性良好的假肢。假肢价格为40000 元,硅胶套9800元,总价49800元。建议假肢每9年更换一次硅胶套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约1200,根据张三的年龄,下次更换假肢时年满70周岁,结合我国男性公民的平均寿命,可酌情支持更换一次,届满后仍需更换,则另行主张。故硅胶套应更换8次,维修维护16


由于周律师在庭上提供了充足证据以及在庭上进行了严谨说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张三各项赔偿457666.67,由A公司及王五支付张三各项赔偿11243.92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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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张三在周律师的全力协助下,共计获得468910.59元赔偿款包括了成年阿丽的被扶养人生活费78080元以及张三假肢安装费及后续安装费197200元。


办案心得

周裕青律师:“该案办理面临二大难点,一是当事人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要争取同责;二是当事人已年满61岁,要争取其配偶的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和后续安装假肢费用。历时一年多,我们全力以赴认真尽职办案,从一开始接受委托为当事人争取到事故同责,为后续的工伤赔偿打开突破口(目前当事人的工伤维权也正在稳步进行中),之后再为当事人争取其成年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假肢安装费用。我们除了整理大量的资料证据,还在与各方的交流沟通上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好在一审、二审我们都胜诉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保险公司一开始不愿意认可的两笔赔偿费用,取得了一个非常圆满的结果。”




案件承办人


周裕青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的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编辑:唐希
审核:周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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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归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经同意不得引用或转载。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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