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委托人妻子在工地晕倒,一个月后死亡,因证据薄弱索赔艰难,霖澳律师介入以出色的谈判技巧促成调解,助当事人拿回90万赔偿

民生   2024-10-10 16:0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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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


案情概要

委托人妻子工地晕倒,公司不认可其因工受伤拒绝赔偿,霖澳律师受托介入

张三和阿丽夫妻二人均在A公司承包的工程工地做小工,20231017日,阿丽被工地安全员小刚发现晕倒在工地建筑内,随后张三和小刚将阿丽送往医院,经诊断,阿丽当时已经属于脑死亡状态


阿丽住院后,虽然项目的总包公司(后称B公司)支付了阿丽的医疗费用,但无论是A公司还是B公司都一致认为阿丽属于突发疾病,而并非是因工受伤,因此不愿向阿丽支付工伤赔偿款


于是张三咨询到了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为妻子维权,最终张三委托了在工伤人损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经验的杨晓明律师为代理人。


办案中途伤者去世,证据薄弱维权艰难,霖澳律师抓住公司弱点展开谈判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前往了案涉工地进行考察取证,然而就在办案过程中,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的阿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张三及家人悲痛欲绝。


杨律师分析到,目前案件有两个棘手的地方,一是由于阿丽在工地晕倒的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人亲眼目睹现场也没有监控,也就是说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阿丽到底是因工受伤还是突发疾病,如果走工伤程序进行索赔的话,风险极大


另外,阿丽的死亡时间也已经超过事件发生的48小时,想要确认为工亡也必然行不通,就算后续提起诉讼,若法院认定阿丽是突发疾病死亡的话,那张三就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因此,目前对张三最有利的办法就是与公司协商赔偿。杨律师协助张三联系到了A公司以及B公司,随后便陪同张三前往约定地点进行谈判。起初,A公司与B公司的态度都非常强硬,咬定阿丽是突发疾病死亡,只愿意支付阿丽的丧葬费,了结此事。


A公司和B公司的顾虑无非就是怕张三会带人去工地生事,从而影响工程进度,这一点杨律师早就考虑到了,在与张三前期沟通时就已经告知张三,可以在谈判时刻意表露出“如果协商不成,自己就不能保证会做出何种过激行为”的意思,以此给对方施加压力。


霖澳律师成功促成调解,历经波折,委托人顺利拿回90万赔偿

这次谈判从早晨持续到了深夜,杨律师抓住A公司和B公司的弱点穷追猛打,经过多番拉扯,最终A公司答应进行赔偿,约定由A公司赔付张三90万元补偿款,协议签订当日先支付45万元,再由张三及其家属配合A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待诉讼结束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A公司都要再支付剩余45万元


然而,最终法院以阿丽晕倒后身上并无外伤或血迹,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等材料显示,阿丽的实际死亡原因是脑出血,认定阿丽的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所导致,驳回了张三方的诉求,也就是说A公司一分钱都没拿到


按照协议约定,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A公司都要支付剩余的45万,谁知A公司因为败诉,竟想反悔,一直拖延支付剩余的45万赔偿款


见状,杨律师果断整理好各个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款项。杨律师这一举动成功震慑到了A公司A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最终还是支付了剩余的45万赔偿款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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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律师的全力协助下,张三成功拿回90万赔偿款。

办案心得
杨晓明律师:“本次案件的难点主要是我们能够掌握的证据十分薄弱,无法直接证明委托人的妻子是因工受伤导致死亡,并且其妻子的死亡时间也已经超过了48小时,无法认定为工亡。所以后续我们主要通过与对方公司展开多次沟通来实现调解获赔,期间我们把握住了对方公司的弱点——对方公司对工程项目的重视,借此向总包公司施压,总包公司再向分包公司施压,最终达成了调解赔偿,并在协议中确保委托人的权益能够得以实现,所以即便协助分包公司起诉保险公司败诉,我们还是成功为委托人拿回了90万的赔偿款,取得了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案件承办人


杨晓明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
同行评价:杨律师擅长在不断地实践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专研探索自身擅长领域,始终以保全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办案宗旨,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正向、稳妥、优质的个性化方案,长久以来获得诸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除此之外,杨律师为人诚恳,性格开朗随和,多年来,杨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编辑:唐希
审核: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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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归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经同意不得引用或转载。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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