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要一夜暴富?”前埔拆迁启动,赔偿标准曝光?全村挂满标语!已有居民签约搬出…

美食   2024-09-01 11:02   福建  


前不久

思明区人民政府官宣了

前埔片区的拆迁计划

获得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好料菌也第一时间进行了资讯整合



而就在前几天

有消息传出

前埔村已开始进行签约

事情究竟是如何呢?

前埔村是否已开始“大搬迁”

一起跟着好料菌的镜头

到现场看看吧

……



01.

全村挂满标语

店主:“房东签了!要撤了!”


前埔片区由

“前埔村”及“前村”两个村子组成

好料菌率先走进了“前埔村”

还未抵达村内

就已被门口的各色标语

震惊😱到了





而就在这几张标语的附近

正停着一辆载满各式物品的货车

经过询问后得知

他们一家之前在前埔开店

刚好近期店租到期了

又恰逢“拆迁”在即

所以便准备换个区域生活



好料菌到达“前埔村”

大约是午后三点左右

村里的不少小店

都仍在午休的状态



作为“河南的哥大本营”

也是远近闻名的“的哥村”

村内蔬菜店、肉铺、杂货店

都依然有条不紊地营业着

村内仍有不少行人与车辆穿行

几乎看不到多少“拆迁”的模样



走过蔬菜店

来到其左侧的围栏处

墙上除了张贴着“拆迁标语”之外

还有一张较为详尽的

“商谈签约告知书”



根据“商谈签约告知书”显示

第一轮商谈签约时间为

8月15日9:00-11月12日24:00

同时,先签约的村民

也拥有优先选房的机会

对此不少村民也有自己的看法

……



有居民认为

“还可以等等或许能有更好的赔偿”

也有居民表示

“自己已第一时间过去签约”

更有居民言论较为激进



在“前埔村”里兜了几圈

并没有太多的“拆迁”氛围

“商谈签约告知书”对大家的生活

似乎也没有多大影响

辗转了几个位置之后

在某个转角

看到了为数不多的几个“拆”字







溜达了几家快递驿站

好料菌发现部分驿站

已在做着清空的动作

店家表示

“房东已签约,我们准备撤了”

也有不少驿站仍旧“件满满”

店家表示

“还没有接到房东通知”



而在另一侧

知名侨商林云梯的故居

也大门紧闭

不知是由于拆迁而围起保护

还是有什么修缮工作正在进行



总的来说

拆迁问题对“前埔村”

暂时并没有太大影响

依然井井有条的过着日子



02.

学校已撤场

房东:“已签约!不出租了!”


“前埔村”走出来

碰巧来到了“前埔小学”的位置

“前埔小学”已转变为

拆迁商谈及签约中心

据悉,该小学2024年度的招生

并入何厝小学



校内的标语十分显眼

好料菌

站在远处都能一览无余

操场上随意摆放着几堆废弃物品

不时有几位咨询签约的居民

在学校里来回穿梭





好料菌大胆开麦

询问了几名从“前埔小学”走出的居民

有居民表示

“这里是祖宅,很久没住了,能拆是好事”

也有居民告诉好料菌

“自己是来咨询的,还没决定要不要签”



从“前埔小学”左侧径直向前

就能走进前埔片区的“前村”

“前埔村”溜达了一圈后

已接近4点钟

街市又开始热闹了起来



好料菌随机走进了一家零食超市

发现店内的商品依然十分齐全

甚至还在补货中

对于拆迁的问题营业员表示

“这些都是老板的事,我也不清楚…”




而“前村”相比“前埔村”

空店的比例似乎更大

村内部分商铺都已空

或是待出租状态




继续向前

看到了几处公共栏里

依然张贴着的各色租房信息

还有不少紧跟热点的租房广告

好料菌随机拨打了几个号码咨询

不少都已是过期信息

也有房东表示“自己已签约,不出租了”

还有房东仅招近半年内的短租

……




从“前埔村”到“前村”

给好料菌最大的感受就是

村里的废品回收店

最近应该都蛮赚钱的

看到不少店内几乎都摆满旧物

……



走出“前村”

准备往“前埔村”方向返回时

看到了这间建在老房子里的湘菜馆

招牌已经斑驳褪色

店内蒙着一派灰蒙蒙的颜色

似乎已经关门许久



看过了前埔片区的拆迁现状后

我们再来关心一个

大家都非常好奇的问题

前埔拆迁能赔多少?



03.

补偿方案已出

网友:“又有人要发大财了!”


前不久

好料菌就已粗略的为大家分析过

前埔村的拆迁补偿

今天依据思明区人民政府

发布的相关补偿通知

再为大家进行一次

较为详尽的解答

……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2)经权属未登记房屋认定程序认定可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的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


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的原则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 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所选取的安置房按超出应安置面积最小原则控制,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

2.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执行。

3.被征收人选择部分产权调换、部分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1.装修补偿 

①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及可认定为应安置面积的已建住宅房屋,其装修可按 280 元/平方米实行包干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付时,应给予被征收人 300 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2.搬迁补助:被征收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按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在过渡期限内,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 


①对被征收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三年。除不可抗力外,超过法定过渡期限安置的,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

②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标准按30 元/平方米·月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按 60 元/平方米·月计算。

③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起算时点: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之月起,计发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发布返迁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付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的安置房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并从返迁公告或书面通知安置房交付时间的下月起,停发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向被征收人支付 6 个月(含3 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4.其他补助费: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空调移机等补助费用,按照有线电视补助费 380 元/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元/部,空调移机费 150 元/台补助。


5.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被征收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取商谈流水号的,给予 6000 元/户奖励。


6.货币补偿奖励: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按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单价计算给予 10%按期签约奖励和 10%按期搬迁奖励,给予该项货币补偿奖励后,不再给予本方案其他签约奖励及搬迁奖励。


7.一次性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下称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合法批建手续原件完整交付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已建成部分)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每平方米 250 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8.按期签约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或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为基数,在第一、二、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合法批建手续原件完整交付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的,分别按每平方米1500 元、1300 元、1000元给予奖励。


9.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合法批建手续原件完整交付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的,每户可给予10 万元奖励。


10.合法权证奖励:被征收住宅房屋已办理《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11.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签约搬迁补助、奖励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住宅房屋时,对能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的被征收人,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助、奖励:

①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小于 130 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按人均 130 平方米扣除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已建成的按 56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含装修),未建成的按3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②在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130 平方米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框架、砖混结构),按人均 130 平方米扣除应安置面积之后的剩余已建面积,分别按每平方米 1600 元、1400 元、1200 元给予奖励。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框架、砖混结构),在扣除人均130 平方米后的超建部分,分别按每平方米 1300 元、1100 元、800 元给予奖励。

③其他结构第一层按照 900 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二层以上按照 200 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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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村内的商户则执行

非住宅房屋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一起来看下吧


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 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房屋保持完整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可给予经营者 6 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职工工资补偿。


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至被征收房屋之前的税后利润不作为计算依据。

②职工工资补偿 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数确定,不在征收范围内经营场所实际办公的职工不予纳入计算职工工资补偿。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办法计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至被征收房屋之月至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当月,上年度满一年的,按上年度计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至被征收房屋之月至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当月,期间未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按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 个月计算,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至被征收房屋之前的职工人数不作为计算依据。

③停产停业期限,统一按半年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与被征收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1.装修补偿:合法批建手续面积按不高于250 元/平方米包干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租金补助:持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三个月的租金补助。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照前述标准的 50%予以租金补助。

3.搬迁补助:涉及企业设备搬迁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设备搬迁补助费用,协商不成的,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4.一次性搬迁奖励:征收合法批建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署房屋移交单,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以合法批建的实际建筑面积(未注明批建面积的,按不高于容积率 1 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基数,在第一、二、三轮商谈签约时限内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框架、砖混结构分别按每平方米1200 元、1000、700元给予奖励。

6.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助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对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助:

①经区人民政府(包括区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统计、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或经区村镇企业土地房屋清理与确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或持有规划主管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厦门市乡镇企业建筑物补办手续工作表》的,但未取得合法批建手续的,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按 6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②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框架、砖混结构按 3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其他结构的房屋按 2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③按时搬迁补助: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被征收人如能在规定的商谈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实施单位的被征收人,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按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结构房屋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700 元,给予按期签约搬迁补助。

④其他补助、奖励:在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内实际经营的企业,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相符,且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参照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给予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职工工资损失及搬迁费评估结果的 50%作为补助,再按不高于搬迁费评估结果的 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 万。


以上给予经营者的补偿补助奖励,房屋所有人与经营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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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中还有不少的古迹

以及庙宇、宗祠等民俗活动地

这些地块的补偿

思明区人民政府

也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其他区域赔偿标准

特殊建、构筑物补偿 

征收庙宇、宗祠等特殊建、构筑物的,可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作为协商补偿依据。 


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主体以外的其他附属物,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金额。


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建造时间节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按照本方案相应标准予以补助奖励,2011 年12 月31 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不予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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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偿方案

也有不少鱼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家对“前埔拆迁”

有什么想说的呢?

欢迎到评论区及论坛给好料菌留言

咱们下期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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