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派的核心:国际社会

文摘   时事   2024-10-24 21:48   上海  


英国学派的核心:国际社会

在国际关系学中,英国学派以其对“国家社会”概念和世界秩序的独特贡献而备受瞩目。这一学派在当代形式中最为显著的影响者是海德利·布尔,而他的理论观点在国际关系理论家中独树一帜。斯坦利·霍夫曼指出,正是通过对国际社会的深入思考,布尔成为了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人物。


与其他当代国际事务理论家强调国家间联系和影响的“系统”不同,布尔着重强调并研究的是“社会”。这里的“社会”并非简单指国家之间的接触,而是包含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共同规则和制度的复杂网络。然而,布尔的观点并非孤立的,他在马丁·怀特的引导下,延续了国际社会的概念。


怀特将国际社会定义为独立社群的习惯交往,起源于基督教的西欧,逐渐扩展至全球。这一社会的本质在于外交体系、权力平衡的有意识维护、国际法的规则运作,以及经济、社会和技术的相互依存,以及为此而建立的功能性国际机构。怀特认为,这些都预设了一种国际社会的意识,一种全球社区的情感。


因此,英国学派通过布尔的深入研究,将国际社会的概念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的自然法传统相结合,揭示了国际社会的多个发展阶段,从而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的社会性和秩序性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国际社会的演变

在英国学派的理论框架下,海德利·布尔在其著作《无政府社会》中对国际社会的观念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并在马丁·怀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微妙但重要的发展。布尔认为,国际社会的概念源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的自然法传统,主要包括维多利亚、苏亚雷斯、杰恩蒂利、格罗修斯和普芬多夫等思想家的贡献。这一时期国际社会具有五个主要特征:基督教价值观、对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模糊认知、自然国际法的主导、对普遍社会的假设,以及缺乏源自国家合作的一套制度。


布尔在其论述中指出,国际社会的概念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即“欧洲国际社会”和“世界国际社会”。他认为,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的观念逐渐从原本以欧洲为中心的自觉转变为普遍的国际社会,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努力将“国家社会”转变为“人民社会”。与此同时,怀特则暗示国际社会并非仅由国家组成,认为这一观念在十八世纪与沃尔夫和瓦特尔一起开始对赋予“非国家个体”国际权利的问题提出质疑。


这一转变在怀特看来,并没有完全被近期国际法家如詹姆斯·布莱利等所掩盖。这一观点在布尔的《无政府社会》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他不仅建立在怀特的论述基础上,而且继承了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的自然法传统。




提供全球开源情报动态信息分析服务!



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的概念具有明确的基督教价值观、对成员资格的不确定性、自然国际法的主导、对普遍社会的假设以及缺乏源自国家合作的一套制度。布尔在论述中强调,国际社会的观念在世界政治中只是一个元素,但这一概念在现实中有其脆弱但不可忽视的基础。他反对忽视国际社会观念而过于强调“国际无政府主义”的观点,认为这是过度夸大国内类比,忽略了国家和国家体系在其独特境况中的独特性。


此外,布尔还强调国际社会的存在与世界政治秩序的观念密切相关。他在《无政府社会》中明确指出:“世界政治秩序的研究”。按照布尔的说法,秩序意味着社会生活的一种模式或规律,以促进特定的目标和价值观。这一模式将有三个组成部分:首先,所有社会都寻求确保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免受暴力威胁;其次,所有社会都寻求确保所有协议一旦达成将被遵守;第三,所有社会都寻求确保相对稳定的财产。这三点被布尔称为社会的基本和首要目标。


因此,布尔在这一时期的思想中提出了一个关键的区分:国际秩序和世界秩序。他描述国际秩序为促进国家社会基本和首要目标的活动模式,而世界秩序被描述为促进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和首要目标的活动模式。因此,这一时期国际社会的存在和特性赋予了特定行为在国际事务中的合法性,并对其他行为施加了非法性。外交官的豁免权、国际法的规范力量,以及最终整个内部社区的强制制裁都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存在和特性。


布尔对国际社会概念的贡献

在《无政府社会》中,布尔在怀特的基础上对国际社会的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在一些微妙而重要的方面产生了分歧。布尔认为,国际社会的概念根源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的自然法传统,这一时期具有基督教价值观、对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模糊认知、自然国际法的主导、对普遍社会的假设以及缺乏源自国家合作的一套制度。


然而,他进一步提出,国际社会的观念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欧洲国际社会和世界国际社会。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强调,国际社会的概念在过去是以欧洲为中心的自觉,但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一概念逐渐演变为普遍的国际社会,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努力将其转变为“人民社会”。


这一时期的国际社会观念在他看来是一个普遍存在但有时脆弱的现实基础,且从未消失。布尔反对忽视国际社会观念而过于强调“国际无政府主义”的观点,认为这是过度夸大国内类比,忽略了国家和国家体系在其独特境况中的独特性。他强调国际社会的存在与世界政治秩序的观念密切相关,将世界秩序描述为对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和首要目标的活动模式的先驱。因此,布尔的观点认为,国际社会的存在和特性赋予了特定行为在国际事务中的合法性,并对其他行为施加了非法性。 


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对国际社会概念的深入研究不仅强调了其历史渊源和演变,同时提出了对世界政治秩序的重要观点。


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紧张

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进一步强调,国际社会的概念在世界政治中与秩序的理念密切相连。他将秩序定义为社会生活的一种模式或规律,以促进特定目标和价值观的实现。这种模式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确保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免受暴力威胁、确保所有协议一旦达成将被遵守、以及确保相对稳定的财产。这三个方面被布尔称为社会的基本和首要目标。


相对于国际秩序,布尔引入了世界秩序的概念,将其描述为对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和首要目标的活动模式的先驱。他认为,世界秩序在某种程度上比国际秩序更为广泛、更为基础,也在道义上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对于布尔而言,国际社会不仅在从国家社会向人民社会的转变中经历着变革,同时也试图从国际秩序向世界秩序的过渡中努力。


他强调,世界秩序在道义上更为先驱,具有更为基础和原始的性质。因此,国际社会的存在和特性不仅赋予了国际事务中特定行为的合法性,还对其他行为产生了非法性。外交官的豁免权、国际法的规范力量以及整个内部社区的强制制裁都是通过国际社会的存在和特性得以体现和实现的。






左望 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

微信:JAY1210304344


小编为自己代言

长按二维码关注


查看详细

小编微信在下边

点击阅读原文或扫右面二维码  

进入微店

内容可视化~~


左望 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
运营人求学多年,国际关系硕士毕业,目前PhD博士在读。专注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善于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研究兴趣为国际与国别中的政治经济问题。长期提供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外交学、区域国别等专业的考研考博辅导与政策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