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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梳理笔记
集体安全论
集体安全是一个涉及国际关系中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概念,它关注当今,更重视未来,是把现实和未来结合起来的一个理论。虽说严格意义上的集体安全并不存在,但是有许多国际现象说明集体安全思想正在影响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思维方式,一些多边的、多方面的合作形式和合作思维都可以从集体安全中找到源头。
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设想的以集体力量威慑或制止其内部可能会出现的侵略者和侵略行为的办法来保护每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的一种安全保障体系。“一国为大家,大家为一国”是集体安全的口号。集体安全的假想是所有国家保证所有国家的安全,所有国家对付一国国家。保护一国安全就是保护大家的安全,即安全共享;当一个国家受到安全威胁或侵略时,其他所有国家应像保护自己一样反对侵略者,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即风险共担。集体安全强调的是安全和风险的普遍性。
在国际关系研究的文献和政治家的言论中,把集体安全和结盟混为一谈的情况是很普遍的。有些人仅仅从其有“集体的性质”和防御目的来界定集体安全,把它看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联合,也有的军事同盟自称是集体安全组织,比如北约。
是否属于集体安全是要看是否具有三大要素。第一,集体安全组织的成员来源具有普遍性,不管这个组织是地区性的还是全球性的。历史上公认的集体安全组织是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但因为特殊原因,也有个别国家并不是其成员国,但这并不能就此抹杀其具有的普遍性。
虽然这两次集体安全的尝试都带有一定的全球性,但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否认地区性集体安全的存在。集体安全也不一定必须具有全球性,只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所有国家参加,也可以说是集体安全组织。它强调的是成员国参与集体安全行动的普遍性,达到全球性就可以实现普遍性,而普遍性即适用于全球范围的国际组织,也适用于地区范围的国际组织。成员国不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安全组织就称不上是集体安全组织。因此,理论上的地区集体安全是存在的。
成员国参加集体行动的普遍性的另一个目标是加强集体的力量,参加集体制裁的国家越多,集体的力量就越壮大。“多打一”取代“单打一”,而且“多一定胜过一”。集体的绝对优势力量使侵略者相信侵略不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必定遭到失败。集体安全客观要求的非均势局面有利于世界秩序的维护。
第二,集体安全要求建立一套合法有效的防止侵略的安全机制,这是集体安全是否成功的关键。集体安全组织有权力判断战争的性质,并决定在什么时候对什么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制裁手段,有权力在什么程度上领导集体行动。集体安全体系的重要性在于,只有依靠这种权力才能毫无困难地发挥它的主要功能。
国际联盟最终没有防止世界大战的爆发,没有能力维持国际体系的现状,其失败原因之一是缺乏合法和有效的安全机制,缺少必要的“牙齿”。联合国宪章在这一问题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它废弃了成员国发动战争的权利,并且废弃了诉诸战争的权利。依据宪章规定只有下述两种情况使用武力才是合法的,一是单独或集体自卫;二是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行动。
第三,集体安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内部成员国发生侵略行为。它不同于国家间结盟式的军事组织,虽说都是为了应付国家间战争的发生,但集体安全是内向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内部和平,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侵略者,可能是内部任何一个国家。它是一个地区性或全球性联盟,而且假定这个联盟的力量永远大于侵略者的力量,这是集体安全发挥有效作用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它显然成为抵御外部侵略的国际组织时,它也就失去了集体安全的性质,成为地区性军事组织。
总之,集体安全组织要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成员来源的普遍性;合法有效的防止侵略的安全机制;目的是为了防止内部成员国发生的侵略行为。至于集体安全不能成功运作,那不是集体安全体系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现存的国际体系仍在起作用,影响集体安全效力的发挥。
历史的实践与分析
集体安全思想的第一次尝试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创建国际联盟为标志。这次尝试意义深远,它不仅表明集体安全思想的发展进入新时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在国际政治发展史中是第一个为和平目的而设计的国际体系。
国际联盟是根据1919年4月28日巴黎和会通过的《国联盟约》而成立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国联并不是一个超国家,也不是一个战胜国组成的联盟,而是一个对任何国家都开放的“合作的工具”,类似于邦联的组织模式。国际联盟虽然提出了一些实现集体安全体系的手段,但在强制执行集体安全措施的问题上,它与威尔逊的理想相反,它没有“牙齿”强制和平,没有明确成员国参与军事制裁的义务。
国际联盟之所以由盛转衰,是因为均势体系由衰转盛。国际联盟不能防止战争、面对大国的侵略过于软弱的情况都是事实,然而战争的发生不是集体安全思想的错误,而是均势体系再次解体的结果世界战争的发生说明了集体安全太软弱,而权力均势又过于强大。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很快建立起一个比国际联盟要强大的集体安全组织。联合国的创立者格外强调新的集体安全组织的有效性,联合国设立的六个主要机构中负责和平解决争端的有四个;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长,其中安理会的权力最大。
联合国在冷战期间的实践表明,许多重大问题难以解决,如安理会中的大国一致原则所表现出的大国均势问题、怎样判断侵略者的问题等等。集体安全的挫折与停滞再次表明,她得产生和发展是与冷战时期的大国均势关系分不开的。美苏全球对抗是联合国作为国际集体安全的保护者显得软弱无力的主要原因。在联合国框架之外,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在国际政治的操纵进一步导致了集体安全体系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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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可行性
当今国际政治格局主要由拥有独立主权的现代民族国家行为体组成,集体安全作为确保国家安全的一种安全模式,其表现形式因国际政治关系的变化和国家实力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一,集体安全表现为一种国际安全体系,它是一种有组织的国际政治关系,成员国之间建立的“相互保险制度”成为国家间安全关系的“游戏规则”。成员国不能期望从集体的利益中吸收的利益比它的其他成员国付出的代价更多。除非它全力支持集体的工作,否则据不要期望它得到它想要得到的利益。
集体安全体系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整体上的稳定性和内部行为体关系的不稳定性。如果集体安全体系运转得当,它就可以转化为直接作用于哥哥行为体之间的体系,加强内聚力和稳定性,从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稳定状态。另一方面,体系内部中国家实力的消长,必然带来国家间不同形式的冲突,甚至引发世界大战,使局部地区乃至整个体系处于不稳定状态。集体安全体系整体上的稳定性和局部关系的混乱并存,两种情况相辅相成,前者更依赖局部关系的稳定与和平,而后者应受到制约,需要加强整个体系维护和平的功能。
第二,集体安全表现为一种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的核心问题是它必须拥有一套强制性安全机制,这也是集体安全的要素之一。集体安全之所能够给成员国带来安全感,主要是因为它针对侵略行为和侵略者所制定的强制手段及其具有的军事威慑作用。集体安全是一种有共识或契约的机制,这种机制对建立集体安全组织的目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决策机制有一定的界定和安排。
第三,集体安全表现为一种保护国家安全的手段。集体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种保护手段是国际政治历史发展的必然。一个国家无论采取“自助”手段还是“结盟”手段,都难以摆脱“安全困境”,它被迫寻找一种风险相对较小而较为可靠的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第三条途径,即集体安全保障形式。集体安全可以解决“安全困境”,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联盟之间、联盟与联盟之间建立信任和妥协的措施,架设合作安全的桥梁。
但集体安全作为保护国家安全的手段,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事发地点和成员国在地理上相距较远,使得这些国家参与积极度不高;二是一些国家认为他国的安危与本国并不相关,因为在集体行动上不主动;三是个别国家为了保护其国家利益或长远利益,可能利用集体安全体系打击敌对国家,甚至不顾国际法,损害被惩罚国际的权利。
把集体安全作为对外政策手段和目标的国家只能是世界性的强国。一方面,它有足够的实力保护自己的安全,需要集体安全来加强和巩固自己的安全程度,即达到绝对安全;另一方面,集体安全需要其他大国的协作,只有大国之间的协调才能确保集体安全的效果。世界强国既可以减轻自己的军事负担,又能增加机体安全的凝聚力。冷战后美国的联合国政策是最好的注解,当集体安全有利于它的国家安全,同时可以使其他国家分担集体行动的代价时,它才会积极倡导集体安全,以免被指责为“单边的干预”。一旦集体安全不符合其国家利益,它就照样会将其置于脑后。
困境与出路
集体安全体系是为了改变均势体系下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而设计出来的,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难以避免“过于理想化”。
第一,集体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存在矛盾。前者作为后者的一种保护形式,与后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一种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为了后者而建立,前者是后者的集中于统一;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没有前者,国建安全困境就难以得到解决。
国家安全具有三个明显特点:首先,国家安全具有相对性,进一步说,又具有暂时性。没有绝对的国家安全,只有相对的国家安全。当一个国家认为自己安全时,那只是暂时的安全,其次,国家安全是双向的,也是互动的。其三,国家安全具有竞争性和危险性。国家追求和希望得到绝对的国家安全,但事实上,它最终得到的是暂时和相对的国家安全。每个国家都是如此,结果是,追求国家安全的行为反而给国家安全带来了竞争性和危险性。
与国家安全相比,集体安全就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其一,在集体安全中,国家安全是绝对的,集体安全可以解决“安全困境”。国家安全不再是相对的和暂时的,而是绝对的和永久的。它拥有绝对优势保护成员国的安全,并将保护任何一个国家的任务和责任转嫁到了每一个国家的头上。在集体安全中,国家关注的是别国的意图,而不再用力量大小的标准来衡量国家安全的程度。这样,通过集体安全,一国的安全即为别国的不安全的恶性循环就被打破,国家安全的相对性转变为绝对性。其二,在集体安全中,国家安全也是双向的,你之安全即我之安全,反之亦然。在权力均势的零和博弈的安全困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第三,在集体安全中,国家安全并不是竞争的,而是合作性的。国家安全从相互孤立、赤裸裸的零和博弈变成了相互依赖的非零和博弈。国家间不再为彼此力量的均势而展开军备竞赛,而是通过共同维持整个秩序的和平和稳定来实现自身的安全。冲突和威胁在集体安全中科院通过国家安全的合作和集中得到制止。
实现集体安全面临着强大的阻力,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家安全困境”仍在起作用。一方面,国家安全的相对性和集体安全所要求的绝对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各国对集体安全的有效性存在疑惑,在支持集体安全的同时,时刻通过各种手段保护和加强自己的国家安全,这不免挖了集体安全的“墙角”,更加剧了集体安全的别可靠性。另一方面,国家安全的竞争性与集体安全所要求的合作性之间也存在矛盾。在国际政治现实生活中,美国与利比亚、伊朗、伊拉克等国的国家安全显然具有竞争性,这与集体安全的要求是相背的。联合国组织中各成员国之间的国家安全即具有竞争性,又具有合作性,从而给联合国的有效运作带来了困难。
第二,国家主权与集体安全的矛盾。集体安全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形态,由主权国家所组成。集体安全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和约束成员国的主权,而国家主权同时赋予了国家支持或破坏集体安全的权力和实力,国家主权与集体安全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第三,国家安全与大国一致性原则之间的矛盾。一致性原则指的是国际机构中的投票程序,它要求任何决定必须经过各国同意,如果不经某个国家的同意,任何决定对它都不具有约束力。一致性原则一般都涉及“平等否决权”,即每一个国家只要投片反对一个提案,都可以使之无效。然而,一致性原则在当今国家政治中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不管是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还是大国一致原则,都会因国家自身利益的矛盾与冲突使集体安全组织补鞥正常运作。
一致性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希望成员国尤其是大国担负起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必要和积极的;另一方面,却破坏了成员国投票的平等关系,尤其使大国获得了免受该组织制裁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安全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一致性原则即表明了成员国平等与成员国利益冲突之间的矛盾,又表明了大国的和平责任和义务与大国均势关系之间的矛盾。
最后,对比权力均势,集体安全有着以下的不同的点:(1)权力均势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或成员国安全,集体安全的目的是保护成员国安全。(2)权力均势是自发、自动形成的,集体安全是人为的、有组织的形成的。(3)权力均势的形成原因是不信任他国的力量,采取平衡力量的政策。集体安全形成原因是不信任他国的政策和意图,要改变他国的政策。
(4)权力均势的性质是竞争性、对抗性,集体安全的性质是合作性、协调性。(5)权力均势的对象是防御外来威胁,是外向型的国家间联盟;集体安全的对象是防止内部发生战争或冲突,属于内向型的国家间联盟。(6)权力均势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或国家间对抗另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国家间结盟的现象很普遍;集体安全的表现形式是全球性联盟对付个别国家,以整体的安全确保成员国的国家安全,反对国家间结盟。
权力均势和集体安全的手段都是军事威慑甚至使用武力。
(7)在权力均势中,小国、弱国受制于大国、强国,国家安全关系是不平等的。在集体安全中,小国、大国、弱国、强国是平等的,尤其是安全关系。(8)权力均势的背景是国际政治无状态下的无能为力,集体安全的背景是试图改变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
左望 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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