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明法纪” 靶向施教“筑防线” | 偃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

政务   2024-11-13 17:52   河南  

11月13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偃师法院院长李丽君担任审判长,偃师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毅出庭支持公诉。

6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以“零距离”的视角感受法律威严,以“代入式”的体会接受法治教育,以“沉浸式”的感受领悟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2017年1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赤土店镇初级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3.0968万元。2019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赤土店镇初级中学校长及赤土店中心校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学生生活费、工会福利费和办公经费并据为己有,共计15.184万元,其中李某某分得7.78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钱款并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应数罪并罚。

庭 审 现 场

庭审现场国徽高悬,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有序推进庭审流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展开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环环相扣的庭审程序,清晰再现了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越过“红线”,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

以 案 释 法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观摩让旁听人员更加直观地看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到了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为对个人、家庭、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进一步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图片源于网络,侵权删)


庭审兼作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即是鲜活的普法教育素材。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以最直观的形式警示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典型案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最好的清醒剂”“最好的教科书”,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为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刑事审判庭

编辑:韩亚萍

校对:王前

审核: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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