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金额较小,但案件被执行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拒不执行不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针对这种心理,偃师法院执行局用足用活用好各项强制措施,坚持做到“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够”,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史某申请执行曹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立案后,法院传唤曹某到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曹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行动当天,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曹某正在家中,遂立即前往其住所进行传询。但被执行人曹某却极不配合,最终在执行指挥中心的调度支援下,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劝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严肃释明拖延、逃避、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曹某终于认识到了消极应对执行的错误行为,于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一次性履行9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在执行石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石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石某正在经营一家烟酒商店,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为严惩被执行人石某的赖账行为,行动当天,执行局果断将其拘传到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以示惩戒。
本次行动共出动干警29人,警车9辆,共计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0人,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履行5案5人,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4案4人,司法拘留1案1人,执行到位标的额8.95余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在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中,以执行的“力度”保障民生的“温度”。
来源:执行局 张军营
编辑:韩亚萍
校对:王前
审核: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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