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调解!必须让她赔偿我的损失!”法庭内,年过6旬的高某情绪激动,向法官表达着心中的不满。
原来,今年5月,高某由于身体原因想请护工照顾自己日常起居,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张某。随后两人商定,高某提前向其支付2年护理费用共计3万余元。
之后,高某因不满张某的护理服务,要求其退还报酬,但张某坚称自己尽到护理职责,双方争执不下,高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郑宇辉与助理张梦琪认真了解案情,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联系其到法庭调解。但由于双方年龄较大,且一见面就情绪激动、态度强硬,甚至拒绝调解。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决定暂时不让双方“正面交锋”,而换用“背对背”的方式,先缓和双方情绪,再详细了解其矛盾症结。在一次次的线上及线下沟通中,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与诉求,强调要“有话好好说 有事依法办”。
在法官与助理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终于得到缓和,同意进行调解。于是,法庭工作人员“乘胜追击”,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引导两人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在矛盾解决后,高某还送来一面锦旗以表感谢之情。
从争执到和解,离不开法庭的倾情调解。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解优先,用心用情解纷,切实化解涉诉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高龙人民法庭 张梦琪
编辑:韩亚萍
校对:王前
审核: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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