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案例二:拒不履行?拘!
张某申请执行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约定高某每月20日前支付张某5000元,于2025年1月20日前付清。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高某却分文未予支付。专项行动期间,执行干警依法将高某拘传到案,然其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偃师法院为惩治其失信行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高某15日的决定。
经过两天奋战,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1人,司法拘留1人,执行完毕结案8件,促成执行和解结案12件,执行到位金额25万余元。
行动结束后,两位人大代表表示,通过此次到执行现场“零距离”见证执行,直观地了解到执行干警日常工作情况,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也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决心。希望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坚持阳光执行、规范执行,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执”解民忧,“行”在路上。偃师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执行局 张军营
编辑:韩亚萍
校对:王前
审核: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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