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解化两案 | 锦旗+1!肯定+1!

政务   2024-11-29 17:41   河南  


近日,一位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拿着一面印有“定纷止争  一心为民”的锦旗来到偃师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将锦旗交到调解员刘海波手中,并对调解员成功帮忙追回两笔欠付、欠还已久的货款及借款致以高度赞誉和诚挚感谢。



案情回顾

案情回

案情一:

原告范某曾从事水泥运输及销售工作,2006至2007年间,被告马某1、马某2从原告处购买水泥用于工地施工建设。后经双方核算,被告马某1欠付范某5万元水泥款。在范某要求下,马某1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载有“今欠水泥款伍万元整”的借条。后经范某数年讨要未果,将马某1及马某2诉至法院。

案情二:
2018年8月,被告马某1电话联系原告范某,称被告王某(系马某1之子)急需2万元资金周转,请求出借2万元。原告范某于2018年8月14日,按照马某1要求通过掌上银行向王某转款2万元。后在范某要求下,马某1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了载有“今借贰万元整”的借条。后经范某多次讨要未果,将马某1及王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


在收到原告范某的2份起诉状之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之间尚有和谈的转机,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刘海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刘海波分别做双方工作,在了解当事人各自想法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认真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两起纠纷的案涉当事人成功达成分期分月偿还共识,拖欠近18年之久的纠纷案件在一次调解中得到了高效化解。事后原告范某激动地握着刘海波的手说:“我偏瘫几年,行动不便,纠纷解决了,我今后的生活也多了一重保障,谢谢你!”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是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的具体实践,也是偃师法院践行“源头治理、非诉在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动体现。
一面锦旗,一份激励,此次公正高效的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群众赢得“司法实惠”,为社会赢得“司法和谐”。




来源:诉前调解中心

编辑:韩亚萍

校对:王前

审核: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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