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郭某二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经偃师法院网络查控调查,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干警与郭某进行电话联系时,其态度恶劣,甚至拒接电话,干警遂决定将其依法强制拘传至法院。
与此同时,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劝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严肃释明拖延、逃避、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此时郭某也认识到了消极应对执行的错误行为,于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当天履行部分钱款,余下部分于年底之前偿还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3人,执行完毕结案2件,达成和解结案3件,司法拘留6人,执行到位金额6.8万元。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权威,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广泛赞誉。
来源:执行局 张军营
编辑:韩亚萍
校对:王前
审核: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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