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目光投向了卸妆这一快速发展的细分市场。
作者@Tobor
卸妆赛道是当前中国化妆品市场中最具前景的细分领域之一,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以阿里平台为例,过去一年中,卸妆水的市场份额逐渐向卸妆油、卸妆膏、卸妆湿巾等品类转移,卸妆油和卸妆膏的市场份额已达到70%(数据来源:用户说)。
在市场教育和消费者观念升级的双重推动下,消费者对卸妆产品的成分、香氛以及使用场景的期望不断提升。这一趋势不仅促使品牌在成分和功效上展开激烈竞争,也引导市场逐渐向温和卸妆和养肤卸妆的方向发展。
近日,《美妆浪潮》从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日本卸妆品牌MIKROSME密珂罗的一款产品因虚假宣称“0.8秒乳化”、“抑制老化”、“改善屏障功能”等功效被罚。调查显示,这些功效大多是原料的功效,而非产品本身的实际功效。
根据行政处罚文件,杭州恒与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在天猫商城开设MIKROSME旗舰店,并开始销售密珂罗净柔卸妆膏。相关网页宣传中提到:“卸妆养肤一次搞定,净卸顽妆,0.8秒乳化深层净化毛孔 清爽不油腻”,“石榴果提取物激活皮肤水通道,抑制老化,令皮肤有弹性”,“神经酰胺NP改善屏障功能,令肌肤弹性光润”,“甘油葡糖苷促进水通道蛋白和聚丝蛋白的产生、抗炎,还原健康初态”,“向日葵籽蜡具有抗炎、美白祛斑的功效,成分安全放心使用,无致痘性”,“小烛树蜡增加膏体强度,维持肌肤柔软水润状态,保湿祛痘”。
然而,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指出,这些“抑制老化”、“改善屏障功能”、“促进水通道蛋白和聚丝蛋白的产生、抗炎,还原健康初态”、“美白祛斑”、“祛痘”等内容实际上是对产品原料的宣传,而非产品本身具备的功效。
此外,“0.8秒乳化”的宣传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产品也不具备上述宣称的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美妆浪潮》进一步查询得知,涉案的密珂罗净柔卸妆膏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浙)2022000235,依据28天的消费者使用测试,显示该产品具备控油、去角质、保湿、紧致、抗皱、舒缓等功效,且适用于敏感肌肤,符合无泪配方、温和无刺激标准。然而,宣传物料中提及的美白祛斑、祛痘、滋养等功效并未见备案信息支持。
MIKROSME密珂罗在此次事件中的违规宣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涉及医疗用语。体现在宣传中多次提及的“抗炎”功效。
无依据宣称。为了使消费者更直观地理解产品的乳化效果,宣传中使用了“0.8秒乳化”等词语,但该数据缺乏实际依据。
原料功效与产品功效宣称不符。功能性原料,如防晒剂、祛斑美白剂等,虽然具备特定功效,但并不代表产品本身能实现这些功效。
《中国医药报》曾刊文表示,添加了功能性原料的化妆品并不肯定能达到相应的效果,更取决于皮肤自身因素、功效成分的添加量、功效成分的性质、产品的配伍情况、外界环境因素。因此,将原料功效简单地代入产品功效,是一种纯粹的擦边和投机行为。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一般来说,原料商会将功效数据提供给品牌方,品牌方也可借用数据作为一种宣传时使用的背书,但原料本身的功效是多样的,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目的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原理所宣称的功效亦须包含在产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可过度宣传。通过此次MIKROSME密珂罗因虚假宣传被罚,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目光投向了卸妆这一快速发展的细分市场。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卸妆产品的功效和成分变得愈加丰富,品牌在追求市场份额的同时,更需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因宣传过度而“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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