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争夺战”后续:开发商推翻预售承诺

百科   2024-12-03 09:45   山东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于志兵

近日,“听语+”报道了百家湖西花园小区一套在用物管用房被开发商办理抵押,导致房产将被法拍一事。采访中,相关单位表示会进行调查。几天过去,调查结果究竟如何?

根据业主的描述,百家湖西花园小区是从2005年开始陆续交付的,交付时,开发商就将22幢W113室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了小区物业。然而,时近20年后,小区物业公司突然接到了一份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22幢W113室变成了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即将被法院拍卖。

“22幢W113室是开发商利源集团在盖这个房子的时候作为公共用房盖的,交付的时候是交付给和合物业的。后来我们成立了业委会,22幢W113室又交给了业委会。”业主林先生表示。

采访中,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利源集团编写,并在南京市房产局官网公布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在这份预售方案中,不仅明确标注了22幢W113室属于物业管理用房,还标注了22幢W113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那么,开发商为何能够将原本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办理到自己名下呢?记者多次向办理此证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了解情况,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他们调阅的百家湖西花园小区总平面图,22幢W113室并没有标注为物业用房,这也是开发商能够顺利办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

“之前预售登记表上写的物业管理用房明细里面包含了22幢W113室,但是现在又登记到个人名下,这种行为是不是违规呢?”面对记者的疑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你刚才说22幢W113室是物业用房,只是出现在开发商给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上面,可能是上报稿,但上报稿不一定是最终的。”

这位田姓科长表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一整套的符合法定条件且内容真实的材料,在经过审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销售,其中就有关于开发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的相关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场科调阅相关材料。在市场科科长周先生提供的存档材料中,记者看到,2015年利源集团向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提交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里,非常明确地将22幢W113室和另外三处房屋作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用房进行申报,在预售方案最后一页,标有“利源集团对该预售方案的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将确实履行”字样。

那么,现在的情况为何和预售方案承诺的不一样呢?

对此,该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2021年3月,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确找他们确认过百家湖西花园的物业管理用房。当时确认的房屋只有22幢W101室、W107室以及W110室三处房产,他们现场核查后,发现这三处房产的面积以及位置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小区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因此予以了确认。

“资料显示,对方是2021年3月10日到我们这边来申请的,申请后,我们也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当时,申报的是伦敦城22栋101、107和110三套房屋为百家湖西花园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是2194.91平方米,按照法规,应配面积是2106个平方米,我们通过现场核实,就给他受理备案了。”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

物业科表示,他们只负责确认物业管理用房是否符合规定,并不涉及房屋的产权性质。

小区业主表示,当初房产部门既然审核通过了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就应当监督开发商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就算最终W113室没有被物业科确认为物业用房,那开发商承诺的属于全体业主的承诺也应该真实有效,主管部门应该予以监管。

市场科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提供预售方案给业主的时候,里面标注的内容,属于一种主动承诺,如未兑现则属于违约,诉讼阶段这是一个有利于居民的点。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意见是,谁提供材料,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及属地街道正在联合处理此事。对于此事的进展,“听语+”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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